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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记录书写规范
作者姓名:于如祥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三医院
摘    要: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病人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治疗护理的原始文字记载,具有法律效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明确规定病人有权复印护理记录在内的病历资料,因此,这就对护理人员病历书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将

关 键 词:精神科护理记录 书写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病情观察 护理人员 护理过程 文字记载 法律效力
文章编号:1672-1888(2008)2A-0065-02
收稿时间: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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