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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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惠英 冷兴志 李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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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卫生防疫站, 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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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强化放射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对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员。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员由从事放射防护工作,并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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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时间: | 199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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