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现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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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和俊礼 王进选 申秀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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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卫生监督所,陕西,西安,7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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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从2003年开始,我省对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考核认定,18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分布在全省10个设区市,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职业病诊断程序从此代替了运行40多年的省、地(市)两级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模式。现将我省新认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范围、人员资格及存在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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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病诊断 诊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陕西省 医疗卫生单位 单位分布 诊断程序 诊断模式 |
收稿时间: | 2006-04-29 |
修稿时间: | 2006-04-29200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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