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记录如何体现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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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冀秀英.精神科护理记录如何体现新要求[J].吉林医学,2008,29(24):2419-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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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冀秀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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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院,吉林四平1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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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对护理记录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观察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包括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对这一新的要求,我院护理部对精神科护理记录书写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使护理记录的内容符合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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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科 护理记录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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