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壮火食气,少火生气”对临床的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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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桂华.浅谈“壮火食气,少火生气”对临床的指导作用[J].陕西中医,2000,21(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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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桂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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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绵阳市中医医院 6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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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素可·阴阳应象大论》云“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笔者学习本段文字后,结合多年的临床经验、发现“壮火食气,少火生气”对临床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现浅述如下。 1 “壮火,少火”的含义 壮火散气,食气,马莳云:“壮火能食人之气……食则必散,散则必衰”,故曰:壮火之气衰,壮火食气,壮火散气。少火气壮,生气,马莳亦云:“吾人之气能食少火之气,此少火所以能生吾人之气也,食则必生,生则必壮”,故曰:少火之气壮,气食少火,少火生气。张景岳把“少火,壮火”阐释得更为明确,认为少火为人体生理之火,壮火为人体病理之火。由此可见,饮食气味与人之得当。则对人体有益,反之则有害,此常理也。药物气味常据病情辨证选配则对人体有益,反之则有害,此医理也。总有言之,凡对人体有益之火谓之少火,反之则为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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