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本于2019年开始正式对药品施行成本-效用评估政策,实现了不同品种的价格定量化调整。在评估品种上,日本采用分级分类手段遴选预计年销售额较大的品种,并根据预先设定的增量成本-效果比(ICER)阈值对现有价格构成中的溢价部分和利润部分进行调整,从而解决了由主观差异导致的调整标准和幅度不一致的问题;同时,该政策对部分药品进行了特殊考量,给予评估豁免或提高ICER阈值的激励措施。在价格调整机制上,日本针对药品价格加算部分和营业利润部分,结合阶梯式ICER阈值和量化公式,构建了有升有降的价格调整机制。我国在医保目录准入环节,仍存在部分药品价格形成的量化机制不够明确、价格修正措施不完善、沟通环节滞后等问题。建议我国可在医保准入阶段提高特殊人群用药的ICER阈值,量化调增、调减的标准和幅度,对提交高质量疗效证据的企业给予价格激励,前置企业沟通环节,就降价幅度过大的准入品种探索建立价格兜底机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医保目录准入过程中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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