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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的临床特点及其责任能力(附1例报导)
引用本文:方明昭,崔玉华.病理性醉酒的临床特点及其责任能力(附1例报导)[J].中国医刊,1990(3).
作者姓名:方明昭  崔玉华
作者单位: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摘    要:本文列举了病理性醉酒的临床特点及其责任能力。病理性醉酒易发生在脑器质性疾患或精神疾病的患者;多出现在醉酒恢复期的初期或者后期;发作时有明显的意识障碍,但无身体麻痹症状;其行为不可理解;最后进入酣睡。其犯案判为无责任能力。

关 键 词:普通性醉酒  病理性醉酒  麻痹症状  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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