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醉酒的临床特点及其责任能力(附1例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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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明昭,崔玉华.病理性醉酒的临床特点及其责任能力(附1例报导)[J].中国医刊,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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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明昭 崔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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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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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列举了病理性醉酒的临床特点及其责任能力。病理性醉酒易发生在脑器质性疾患或精神疾病的患者;多出现在醉酒恢复期的初期或者后期;发作时有明显的意识障碍,但无身体麻痹症状;其行为不可理解;最后进入酣睡。其犯案判为无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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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性醉酒 病理性醉酒 麻痹症状 责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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