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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的基本前提。认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需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需具有违法性、医疗行为需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务人员需具有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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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1 0月 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 ,在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试行 )》的基础上 ,对许多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订 ,增加“保健食品”的有关内容便是最为突出的变化之一。在随后的 1 996年 3月 1 5日卫生部又颁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它们共同确立了保健食品的合法地位 ,将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迄至 1 998年 6月卫生部共审批通过了 1 40 0多种保健食品 ,彻底解决了一个时期以来保健食品市场良莠不齐 ,产品鱼龙混杂、真伪难辨的混乱局面 ,使保健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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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事故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海泉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4,24(3):23-24
文章从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论述了医疗事故犯罪的构成基础。根据医疗事故犯罪的特殊性、技术性和复杂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医疗事故犯罪的主体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 ,而客体并非单一客体 ,它包括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主观方面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 ;客观方面行为的违法性表现在行为违反的是诊疗护理常规或技术操作规程等 ,后果上是造成了病员的死亡或严重危害健康 ,并且违法行为与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只有具备上述条件 ,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犯罪。新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犯罪的出台 ,对于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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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度医疗侵权行为与患者知情同意侵权行为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度医疗与患者知情同意侵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两种独立的医疗侵权行为。过度医疗是一种由于医师在对患者疾病治疗过程中,实施了明显超过疾病治疗实际所需的诊疗措施,而导致患者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医疗侵权行为。患者知情同意侵权行为则泛指医师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实施了违法告知说明义务而导致患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医疗侵权行为。过度医疗中由于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性与患者知情同意侵权行为产生竞合。这一结论不仅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的法律适用,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另一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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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从法理上来看,违反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及法制统一原则;从实践中来看,极为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亟需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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