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942篇 |
免费 | 86篇 |
国内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耳鼻咽喉 | 1篇 |
儿科学 | 1篇 |
妇产科学 | 14篇 |
基础医学 | 53篇 |
临床医学 | 579篇 |
内科学 | 64篇 |
皮肤病学 | 21篇 |
神经病学 | 20篇 |
特种医学 | 19篇 |
外国民族医学 | 1篇 |
外科学 | 123篇 |
综合类 | 533篇 |
预防医学 | 393篇 |
眼科学 | 2篇 |
药学 | 150篇 |
3篇 | |
中国医学 | 50篇 |
肿瘤学 | 1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4篇 |
2023年 | 64篇 |
2022年 | 82篇 |
2021年 | 63篇 |
2020年 | 48篇 |
2019年 | 38篇 |
2018年 | 29篇 |
2017年 | 36篇 |
2016年 | 42篇 |
2015年 | 37篇 |
2014年 | 94篇 |
2013年 | 115篇 |
2012年 | 177篇 |
2011年 | 153篇 |
2010年 | 149篇 |
2009年 | 161篇 |
2008年 | 169篇 |
2007年 | 119篇 |
2006年 | 110篇 |
2005年 | 103篇 |
2004年 | 74篇 |
2003年 | 47篇 |
2002年 | 31篇 |
2001年 | 18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10篇 |
1998年 | 8篇 |
1997年 | 7篇 |
1996年 | 11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7篇 |
1993年 | 4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8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04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的:探讨患者配偶干预在肝衰竭晚期住院患者护理配合中的应用研究。方法将82例确诊的肝衰竭晚期住院患者配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对照组采用传统护理方法和常规性健康宣教;试验组除实行常规方法外,增加采用由参加工作10年以上护理人员对其进行生命体征测量护理配合、常见症状观察内容、营养知识及饮食指导、基础护理配合等方面培训,同时得到患者及其配偶的配合支持,培训结束后,组织患者配偶对以上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试卷考核评价,同时应用 SF-36生活质量调查表对患者从生理健康总评及精神健康总评两方面进行评价。结果试验组在生命体征测量配合、常见症状观察配合、营养饮食指导及基础护理配合结果上均优于对照组( P ﹥0.05);生活质量调查显示生理健康总评及精神健康总评结果上均优于对照组( P ﹥0.05)。结论配偶干预在肝衰竭晚期住院患者护理配合的应用,可增强患者对其配偶依赖感,增加患者安全感和舒适感,减少患者不适感,提升患者满意度,使患者增强治疗信心并积极配合,生活质量提高,有效延长生命,患者生存率提高,降低病死率,提高抢救成功率。 相似文献
2.
3.
4.
BP机式战伤急救病历信息告知器的研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报道了BP机式战伤急救病历信息告知器的结构、原理及主要特点。该装置采用美国信息存贮器件公司最新推出的单片语音录放芯片ISD2560研制而成,告知器中存贮了官兵的身份及病历信息。当佩带者在战斗中受重伤需要急救时,救护人员可通过告知器获取全面的信息,提高战伤救治率。 相似文献
5.
6.
目的了解脑卒中患者配偶的生活质量,以期在今后的临床护理工作中,对患者配偶进行相应的心理干预,提高患者配偶的生活质量。方法应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对60名脑卒中患者配偶及60名已婚正常对照者进行评定。结果脑卒中患者配偶的生活质量总分、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及物质生活4个维度评分均明显低于正常对照(P〈0.05或P〈0.01),其中以心理健康和躯体健康尤为突出。结论脑卒中患者配偶的生活质量较正常对照者差,并涉及到心身健康的多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汤秀珍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6,27(3):378-379
目的探讨告知义务与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后疗效的关系.方法把107例手术治疗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记录他们的术前疼痛时间、腰腿痛程度和术前症状体征评分,术后观察患者疼痛及症状体征改善情况.结果告知组和非正式告知组之间术后疼痛程度、术后症状改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1).结论术前履行告知义务影响术后恢复,术前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8.
目的提高护士履行告知义务技巧,维护患者知情权。方法通过了解患者的需求,告知的效果评价标准,对患者进行全面、及时、适当、客观地告知。结果提高了履行告知的技巧,有效维护了患者的知情权。结论了解患者需求,提高告知技巧,可加强护患沟通,增进护患关系,减少护患纠纷,提高护理质量。 相似文献
9.
“告知”对医疗主体是法定责任 ,鉴于其在医疗与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结合医疗主体所处的特定地位 ,本文就临床医疗行为中履行告知义务涉及的知情同意权法定内涵、告知标准、告知范围、告知主体、告知要求等问题进行探讨 ,旨在提高医疗主体对此问题的明晰认识 ,促进告知义务与知情同意的更有效履行。1 目前我国关于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内涵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 5 5条规定 :意思表示真实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5 8、5 9、61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 ,胁迫…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