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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了解我国不同地区阿片类镇痛药的使用情况与趋势,评估癌痛治疗吗啡临床需要量及满足临床需要的程度,评价个人药费可负担性,为我国合理使用阿片类镇痛药,提高癌痛控制水平和患者生活质量提出政策建议。方法: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分析2006~2016年我国7个片区的阿片类镇痛药使用强度(MUD)及其各阶段年复合增长率(CAGR)。基于我国7个片区肿瘤登记数据和国际疼痛标准治疗指南,测算2015年不同地区的吗啡需要量。将药品价格以DDD值标化为限定日费用(DDC),采用改进后的WHO/HAI标准调查法评价阿片类镇痛药用于癌痛治疗的个人药费可负担性。结果:全国MUD从2006年的1.45DDD/10万人天增长至2016年的6.93DDD/10万人天,整体增长率呈现为前高后低。不同地区间MUD差异较大,且MUD极差有逐年加大趋势。2016年MUD最大地区为华南(9.67DDD/10万人天),最小为西北(3.28DDD/10万人天)。2015年,全国吗啡等效当量实际使用量仅占癌痛治疗吗啡需要量的21.5%,华东(26%)和华南(36%)等地区高于西南(11%)和西北(12%)。各类阿片类镇痛药的DDC范围为10.80~848.88元,除吗啡注射剂外,其余药品的疗程自付费用均大于1 d的日均可支配收入。结论:我国阿片类镇痛药用于癌痛治疗整体使用不足,且不同经济水平的地区使用差异较大,癌痛患者长期使用镇痛药物治疗的个人药费负担较重。应全面加快推行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和疼痛门诊,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合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可负担的癌痛治疗药品价格,降低个人费用负担,提高癌症患者生存质量,使更多癌痛患者得到经济有效的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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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以2017年9月纳入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国家谈判靶向抗乳腺癌药物为例,分析我国靶向抗乳腺癌药物纳入医保政策对不同患者群体的惠及情况,及乳腺癌相关诊疗费用患者经济负担的影响因素,为该政策更加公平地惠及广大患者提供证据。方法:对目标药物纳入医保前后,采用目标药物治疗的患者人口和社会学分布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采用间断时间序列模型对首次采用目标药物治疗的月度患者人数进行纵向分析;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采用目标药物治疗一个标准疗程的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HER 2)阳性乳腺癌相关诊疗费用中患者实际自付比例的影响因素。结果:纳入医保后,各类患者采用目标药物治疗的人数都显著增加。纳入医保首月,首次采用目标药物治疗的患者人数显著增加了24例[95%CI(12,36),P<0.01];纳入医保后,首次采用目标药物治疗的患者人数持续显著增加(P=0.02)。在控制其他变量条件下,相比享受公务员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患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采用目标药物治疗一个标准疗程的HER 2阳性乳腺癌相关诊疗费用患者实际自付比例高106.2%[95%CI(88.6%,123.7%),P<0.001]。结论:国家谈判靶向抗乳腺癌药物纳入医保政策整体上显著提高了患者对创新抗癌药物的利用,该政策使广大患者普遍获益,减轻了其医药费用负担,但低收入患者的个人经济负担显著高于高收入患者,农村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整体仍然十分沉重。为贯彻中央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的原则,应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癌症患者的保障,并夯实对经济困难患者超过个人支付能力的恶性肿瘤相关医药费用的兜底性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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