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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伤害的病例对照研究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探讨道路伤害危险因素。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8月收集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事故组驾驶员406例,并同期在皇姑区内于随机时间、随机地点调查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对照组驾驶员438名。采用统一问卷、面询方法,调查内容包括驾驶员的一般情况,连续驾驶时间,事故/调查前睡眠状况,急、慢性困倦程度(采用Stanford和Epworth困倦量表测量),饮酒,吸烟,驾驶安全态度和行为,车速,车辆状况等。结果:处于慢性困倦状态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非困倦状态驾驶员的1.98倍(OR=1.98,95%CI:1.26—3.12),事故组驾驶员的困倦程度高于对照组,但差异无显著性(OR=2.38,95%CI:0.89—6.31)。夜班或倒班发生事故的危险是常白班的2.09倍(OR=2.09,95%CI:1.48—2.94),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非酒后驾车的3.59倍(OR=3.59,95%CI:1.13--11.39),无人约束时会违章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不违章驾驶员的1.73倍(OR=1.73,95%CI:1.22—2.46)。结论:慢性困倦、夜班或倒班、酒后驾车、违章等是道路伤害的危险因素,急性困倦可能是道路伤害的一个潜在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2.
驾驶员饮酒与机动车道路伤害的关系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3  
目的探讨驾驶员饮酒与机动车道路伤害之间的关系.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以2001年11月至2002年8月在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驾驶员406例为病例,同期、同地区内于随机时间、随机道路上正常行驶的驾驶员438例为对照.采用统一的问卷对驾驶员进行面询,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发生事故前/调查时(对照)饮酒情况,进行呼出气酒精检测和血液乙醇定量检测.并对驾驶员、道路交通管理人员进行深入访谈,探讨酒后驾车的原因.结果酒后驾车发生道路伤害的危险性是未饮酒驾车的4.13倍(OR=4.13,95%CI1.66~10.28),随驾驶员饮酒量增大,发生道路伤害的危险性逐渐增高,呈剂量反应关系(趋势χ2=9.20,P<0.05).饮啤酒后6h内驾车发生伤害事故的危险性增高(OR=1.72,95%CI0.67~4.42).驾驶员酒后驾车原因多为对饮酒后驾车的危害认识不足.结论饮酒后驾车是造成机动车道路伤害的危险因素.饮啤酒亦会增加道路伤害发生的危险性.为加强对酒后驾车的预防和控制,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正确认识饮酒对驾驶安全的危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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