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硬膜外用镇痛泵用于临床镇痛效果明显,尤其在剖宫产手术后,使用此法效果更为明显,但可引起褥疮。1病例简介我院产科2007年1月至6月收治住院患者150例,其中60例实施了足月妊娠剖宫产术,术后均使用镇痛泵,随机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各30例。两组均建立翻身记录,每2h翻身一次,前者按摩骨骼突出处,后者不予按摩。实验组30例均无褥疮发生;对照组19例发生Ⅰ度褥疮。 相似文献
2.
<正>铸造桩核+PFM修复病例中桩核从根管内脱落造成修复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作者自1998年10月至2007年6月收集63例PFM核冠修复桩核脱落的病例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1临床资料本组63例,男35例,女28例,年龄25岁-65岁。其中:上颌中切牙14例,上颌侧切牙15例,上颌第一前磨牙5个,上颌第二前磨牙3个,下颌中切牙13个,下颌侧切牙8个,下 相似文献
3.
血管瘤、脉管畸形好发于颌面部,占全身血管瘤的40%~60%,如不及时治疗易造成容貌缺憾和功能障碍.传统治疗方法有外科切除、低温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激光治疗等,但均各有千秋.我们自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应用平阳霉素注射治疗颌面部血管瘤、脉管畸形患者62例,其中资料完整的56例,随访24个月,疗效满意,现总结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目的:观察玻璃纤维桩和铸造金属桩在牙体修复中的临床效果。方法:将我院收治的60例患者,60颗牙,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0例,30颗牙,观察组给予玻璃纤维桩进行修复,对照组给予铸造金属桩进行修复。结果:经过1年的随访发现,观察组30颗牙中,修复成功了28颗,修复成功率为93.33%,对照组30颗牙中,修复成功了22颗,修复成功率为73.33%,观察组的修复成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2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玻璃纤维桩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抗折性、耐疲劳性、美观好看、操作简便,在牙体修复中成功率高于金属铸造桩核,效果较好,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5.
目的:探讨上颌前牙种植美学修复的方法与效果。方法:将我院2010-01~2011-12接诊的上颌前牙缺失患者40例(40颗牙),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0例(20颗牙),观察组采用常规植入种植体,在牙槽嵴顶处和唇侧进行植骨,用比色仪进行比色,利用贵金属烤瓷修复;对照组同样采用常规植入种植体,但只在唇侧进行植骨,用比色板进行比色,也用贵金属烤瓷修复。结果:观察组的临床满意度为100%,对照组的临床满意度为65%。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牙槽嵴顶处和唇侧进行植骨做上颌前牙种植美学修复,临床效果好,可以改善患者容貌,满足患者需求,制作简单,易于保持清洁,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6.
电解蚀刻法处理的钛及钛合金表面的对比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通过成骨细胞的体外培养,初步探讨钛及钛合金微-纳米三维形貌对成骨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影响。方法采用电解蚀刻法在纯钛及钛合金表面构建出不同尺寸的微-纳米三维形貌,并观察其三维结构表面对成骨细胞黏附、增殖、细胞形态、碱性磷酸酶(ALP)活性的影响。结果在成骨细胞的黏附和增殖方面,纯钛组和钛合金组表面均高于纯钛机械抛光组。纯钛组表面细胞胞体饱满,伸出大量伪足,并可见大量功能颗粒。ALP活性显著高于钛合金和纯钛机械抛光组表面。结论通过电解蚀刻法在纯钛和钛合金表面可形成不同直径和深度的碗形巢样及纳米结构;两个表面即30~50 μm和5~8 μm的表面和光滑表面相比,都明显促进了细胞的附着;30~50 μm的纯钛表面更有利于促进细胞的增殖和分化。 相似文献
7.
血管瘤、脉管畸形好发于颌面部,占全身血管瘤的40%~60%,如不及时治疗易造成容貌缺憾和功能障碍.传统治疗方法有外科切除、低温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激光治疗等,但均各有千秋.我们自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应用平阳霉素注射治疗颌面部血管瘤、脉管畸形患者62例,其中资料完整的56例,随访24个月,疗效满意,现总结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血管瘤、脉管畸形好发于颌面部,占全身血管瘤的40%~60%,如不及时治疗易造成容貌缺憾和功能障碍.传统治疗方法有外科切除、低温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激光治疗等,但均各有千秋.我们自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应用平阳霉素注射治疗颌面部血管瘤、脉管畸形患者62例,其中资料完整的56例,随访24个月,疗效满意,现总结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在临产前胎膜破裂者,称为胎膜早破,占分娩产妇总数的2.7%~17%,其对妊娠、分娩不利的影响是早产率升高,围产儿病死率增加,宫内感染率上升。我们2004年收住产妇520人,其中胎膜早破者54例,经积极合理地治疗和护理,母婴平安均健康出院。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