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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域下的医疗服务纠纷救济路径应当分类探讨。各省市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采不同观点,分析阐论各观点之代表性地方法规规范设置动因和可行性、可控性。地方立法中医疗服务的消法分类保护逻辑为尚未明确该问题的全国性消法实施规范提供了启示和可行方案。将医疗服务分类为医疗美容服务、药品经营服务、一般性医疗服务和关怀性医疗服务,阐释不同类型医疗服务所应当受到的消法保护力度,并尝试提出适当立法建议和规制途径。  相似文献   
2.
在弗林案中,美国法院认为通过外周血干细胞单采技术从血中获取的造血干细胞是血液的子部分而非骨髓的子部分,因而《国家器官移植法》的补偿禁令不适用于此项新技术?尽管此判决具有些许瑕疵,但其确立了骨髓捐献的补偿机制,对增加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具有积极的政策意义?对于采用外周血干细胞单采技术进行的骨髓捐献,我国应允许补偿机制,现阶段应优先考虑社会规律而非自然规律,因而对此问题宜准用《献血法》而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障碍患者自愿治疗原则,预先指示权应是这项原则的重要内容.预先指示权不仅能够保障患者自治,而且也具有多重的现实意义.我国具有确立预先指示权的法律环境,但大众对预先指示权比较陌生,建议对其进行适当的提倡和推广.  相似文献   
4.
自愿入院治疗制度的完善需要树立事前自愿和代行自愿的法治观念,同时应建立预先指示制度,以充分保障患者自己的决定权。应当消除监护人决定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错误观念,将监护人决定纳入代行自愿制度之中。强制入院治疗制度的完善需要在对患者自由权与社会安全做出平衡的基础上对法律条款的"危害"、"安全"、"危险"进行明确。应当将严重精神障碍回归到纯粹医学问题的本质,将决定能力评定问题单独做出规定,制定统一的决定能力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危险性标准,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在我国第一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的危险性标准。但是该条文在实施过程中尚有诸多问题:严重精神障碍与危险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危险性的判定机构,构成危险性的行为方式,危险行为的客体,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有助于危险性标准在实践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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