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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峰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要求报告者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关联性评价,也即因果评定,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者如何对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以确定其发生是否由所用药物引起,或由疾病变化、药物使用不当等其它因素引起,对保证报表的有效性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实:1.时间联系 详细询问患者不良反应发生前后的用药情况,确定不良反应是在用药其间发生,还是在没有用此药前已经发生,或用药后多长时间发生。2.以往是否已有对所用药物不良反应的评述和报道如果有,则有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如果没有,那么要进和地更详细的研究,确定是否属新发生或新发现的良反应,并寻找发生的可能原因药理学基础,以便解释和确定彼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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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峰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6)
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不仅与药物本身的性质有关,还与人体生理、病理状态以及饮食或环境诸多因素有关。一、药物因素(一)药物本身药理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1.以治疗作用为基础,药物本身药理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一种药物当对机体的组织和器官有多个作用时,如其中一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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