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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祖国医学对晚婚的认识提倡晚婚是计划生育的重要措施,是保障母亲和子女健康的大事。我国最早提出晚婚主张的是宋代医学家陈自明,他在《妇人大全良方》中曾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理由是“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坚强壮寿。”《医宗金鉴·嗣育门·男女完实》中还有“精通必待三十娶,天癸二十始适人,皆欲阴阳完实后,育子坚壮寿偏增。”《素问·上古天真论》又谓:“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四七筋骨坚,发长极,身体盛壮……;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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