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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医德教育的重要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医疗卫生是一个时刻面对病人的特殊行业,它要求从业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晋代杨泉在《物理论》中道:“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这就说明,我国从古代起对从医者的选拔和任用就有十分严格的标准,非医德高尚者不得行医。  相似文献   
2.
袁维舟 《时珍国医国药》2006,17(11):2373-2374
目前我国尚没有完整的医事法律体系,调整和规范医事领域中的医患行为。有一部分法学家们认为医事领域中的行为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只需在民事法律中加入一个章节即可。有一部分法学家认为,不需要制定医事法,只需制订医疗损害赔偿法即可。实际上,医疗行为虽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它的专业性太强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民法通则调整太原则和模糊,法官因不具备医学的知识,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有时往往很难体现公平和公正。而单立一部医疗损害赔偿法不能解决现存医患关系的问题。医疗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没有医疗行为的法律规范又如何区分对与错呢?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再者医患关系中,不仅仅只是存在医疗机构的损害赔偿、调整医疗机构的行为,同样还应当有法律规范患者的行为,才能保证医疗行为中正常诊疗秩序和正常的医患关系,确保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正常发展,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促进医患关系缓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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