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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来说,欧盟有关人用药品的法律皆适用于草药药品。2004年时,欧盟通过一个指令,为传统草药药品上市销售引进一个新途径,名为简化注册程序。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传统草药药品的注册可以无需提交有关安全性、有效性的检测和实验的数据和文件,但必须提交这些药品30年药用历史的充分证明,其中的15年是在欧盟境内。因此理论上来说,药厂申请上市销售许可时应可节省大量的金钱、时间与精力的投入。但这个新途径在实践时并不如预期般畅顺地解决问题。文章分析了多个影响草药药品(包括现代与传统在内)发展的欧盟法律,草药药品需求不断增长的原因,欧盟对最新市场趋势作出的反应,以及中国药厂应如何把握机会进入欧洲市场等问题。同时文章强调一个现实情况,就是争取中医药科研文章能在国际医学杂志上发表,将会是这行业将来得以成功发展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2.
在欧洲无论是药品、美容品或保健食品形式的药草类产品是越来越受欢迎。现时欧洲各国对这些产品的品质安全监管情况呈现大幅的差异。近年来欧盟开始制订新一轮法律,目的是使这些产品的监管能趋向一致。面对这些新法律加诸的约束和限制,中小型草药公司可能会感到难于应付。相反地,一些拥有雄厚资金和技术力量的大药厂却对投资药草类制品供应欧洲场市场显示出浓厚的兴趣。在可预见的将来,策略性联盟、收购合并及行业重组等活动将会频繁地发生。文章认为中国草药公司在面对激烈市场竞争情况下扩展欧洲业务仍然是大有可为的。同时针对一些边缘产品、标签、包装、健康与营养声明等条例和法规作了深入的分析,指出它们皆是中国草药商应特别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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