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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証者,辨証之分表、里、塞、热、虚、实也;論治者,論治之有标本、緩急、先后,虚实及治貴应变、治勿偏执、保护胃气、务求其本等法之謂也。夫医有大法焉,病之为变,不可端倪,則当就大法而求法外之法,苟偏执己見,不知矩度,詎能得圆活之机,治沉难之病乎?而辨証論治一法,为医者之准绳,特举各家說法逐層辨析,一管之見,质諸高明,加以指正。 (一)治有标本张景岳曰:病有标本者,本为病之源,标为病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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