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7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实践服务读者、贴近读者的办刊宗旨,搭建编辑与读者、读者与读者交流沟通的平台,本刊从本期起,开设《读者信箱》栏目,欢迎广大读者朋友就药学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工作体会、问题思考寄给我们,我们将一同探讨。 相似文献
2.
案例:某中医院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2002年8月开始利用其现有设备、包装材料、原辅材料在配制合法制剂的同时,擅自配制使用胃复冲剂、除湿丸、生化颗粒、补肾复坤丸等9种无批准文号的制剂,2002年10月被药监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根据院方提供的价格。查获的非法制剂货值金额为8527.52元。院方辩解。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他们曾将上述制剂提交药监部门审批,但因制剂审批工作暂停而搁置,另外,所配制剂与纯粹的假药不同,疗效较好,临床无不良反应。 相似文献
3.
2007年2月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邀请部分驻鲁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济南举行座谈会。李民局长向与会代表、委员介绍了建局以来的工作尤其是2006年的工作情况,并对各位代表、委员多年来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给予的关心支持、监督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他们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支持,并通过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支持力度。会上,与会代表、委员畅所欲言,对省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省食品药品系统近年所取得的监管成效和廉政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建议,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和所做的工作,树立积极作为的良好的部门形象。与会人员还就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现行法规政策中的问题交换了看法,对下一步的应对策略做了探讨。这次座谈会得到了与会代表、委员的高度赞赏,认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这样的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达到了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增进了解、消除误解的目的。座谈会由陈绍民副局长主持,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相似文献
4.
患者男,49岁。2002年因肝癌(1cm×1cm)在当地医院行肝癌切除术,术后2年余发现右上腹无痛性肿物于2006年12月15日收入我院。有乙肝病史10年,CT示:肝脏边缘不规则,肝右叶见一约12cm×20cm的肿块,动脉期强化,静脉期造影剂退出,中心可见更低密度肿块境界欠清,突出腹壁,门静脉右支显 相似文献
5.
各种原因导致的腹腔严重感染病人术后易出现腹腔残余感染、腹腔积液乃至腹腔脓肿、腹部切口感染裂开 ,给治疗带来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 1994年 10月至 1999年 10月对 48例严重腹腔感染的病人 ,在治疗原发病的同时 ,采用腹部切口全层间断外翻缝合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 临床资料1.1 一般资料 我院普外科 48例因各种原因导致腹腔严重感染的病人 ,男 33例 ,女 15例 ,年龄 16~ 85岁。肠系膜血管栓塞致肠坏死 8例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4例 ,腹部多脏器损伤 5例 ,胃癌穿孔 3例 ,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10例 ,急性坏疽性阑尾炎 9例 ,结肠… 相似文献
6.
21、销售金额必须明确 案例 李某无证经营和制售假药被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其无证经营的货值金额是57896元,其制售假药的货值金额是87429元,总金额是145325元,药监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给予了没收无证经营药品和二倍罚款计290650元的处罚。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新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建立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管理 ,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各样的行政处罚案件 ,如何准确处理这些案件 ,是考验药监部门执法水平的试金石 ,也关涉药监部门的形象。为抛砖引玉 ,引发药监同仁对案例分析的探讨 ,笔者不揣浅陋 ,试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常见行为如何进行行政处罚作一诠释。1 制售假药如何处罚案例 :某制药厂自 2 0 0 1年 12月开始假冒某企业生产乙酰螺旋霉素 ,2 0 0 2年 3月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获。当场查获假冒的乙酰螺旋霉素小包装盒 3万个 ,大包装箱 … 相似文献
8.
犤本刊讯犦最近,山东省卫生厅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山东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共23个类别,413个品种,涵盖了个体门诊部、诊所所有诊疗科目的用药。该省同时作了如下规定:(1)经核定的诊疗科目配备药品,应根据《目录》选择,总量不超过200个品种;(2)特殊情况下,在《目录》中的药品品种不能满足诊疗需要时,方可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中调剂配备,但不得超过40个品种(按规定不得配备的除外)。调剂配备的药品应及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年… 相似文献
9.
研究和确立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评价标准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评价的基本标准:执法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疑、适用依据正确、遵循法定程序、符合立法目的.这六项标准构成评价的否决项,执法人员必须谨记.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今年以来,由山东省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省整顿办、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成立联全检查组,开展了对全省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的集中整治行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