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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提供对策。方法介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形式,分析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及原因。结果与结论建议修改《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完善法律责任,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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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促进我国药害救济、赔偿的联动机制构建,保障药害受害者的权益。方法:介绍药害的种类,分析药害救济、赔偿的必要性以及目前我国实行的药害救济、赔偿存在的问题。结果与结论:目前我国存在按现有法律法规药害责任明确但赔偿艰难、尚未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药害举证困难等问题。建议在卫生部成立药害救济、赔偿事务机构,负责药害受理、药害鉴定、基金给付、药害诉讼、部门协调等工作,构建我国药害救济、赔偿的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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