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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时期,在药品监管中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科学监管,构建和谐系统,成为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必须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实施“药品监督常规检查预先告知模式”,是实现科学监管、效能监管的一种途径。一、“药品监督常规检查预先告知模式”概述“药品监督常规检查预先告知模式”,是有别于突出检查、专项检查的一种常规监管模式,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在对监管相对人实施常规检查行为前,提前一定期限将检查时间、检查标准等告知监管相对人,要求监管相对人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如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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