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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及修订标准提供依据,本文采用减少主观指标,增加尘肺期内分级、胸片肺气肿间接征象、心电图、动脉血气分析等客观指标的方法,对1579例煤工尘肺进行鉴定。结果:Ⅰ期尘肺致残八级的84.21%,五级的15.79%;Ⅱ期尘肺致残六级的54.22%,五级的40.66%,三级的5.12%;Ⅲ期尘肺致残三级的96.15%,二级的3.85%;尘肺合并结核致残三级的94.44%,二级的5.56%。标准是简单可行的,但仍感在致残等级上分级跨度大;Ⅲ期起步点较高;尘肺合并结核的致残等级不详。对此,我们提出每期尘肺应设三个致残等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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