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4篇
  免费   1篇
特种医学   1篇
综合类   1篇
预防医学   13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7年   3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0年   1篇
  1998年   2篇
  1997年   1篇
  1986年   1篇
  1985年   1篇
  198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陈志先 《中国职业医学》2007,34(2):133-133,136
目的探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诊断报告疑似职业病例的责任。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分析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涵义、权益保障和医疗卫生机构对体检结果报告及告知的义务。结果无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确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符合疑似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有责任对其作出疑似职业病的检查诊断结论,并依法履行报告、通知的义务,以便卫生监督机构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结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疑似职业病诊断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适应了现代行政管理的需要,但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或滥用,却背离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必将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文章分析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义,探讨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原则和需把握环节的具体做法,并对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三年来的成效进行了评估,提出了有关内容和制度方面的完善措施,力争实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相似文献   
3.
作坊式蓄电池加工业铅危害及对周围人群影响的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们于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对本市21家乡镇作坊式蓄电池加工业铅污染危害状况作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对象与方法(1)调查对象:以蓄电池加工行业铅作业工人95例及与蓄电池加工场所同处一庭院生活的非作业人员50例,分别作为接触组和周围人...  相似文献   
4.
缝匠肌蒂髂骨植骨术治疗股骨颈骨折15例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骨颈骨折目前主要存在问题是骨折不愈合及股骨头缺血坏死率较高,前者为15~20%,后者为25~35%。近年来许多学者报告用带肌蒂植骨术能提高骨折愈合率及降低坏死率。1973年Meyers用股方肌蒂骨块加内固定治疗150例新鲜股骨颈骨折,其愈合率达90%,股骨头坏死率仅8~11%。1979年北京报告10例新鲜青壮年型骨折,用同法治疗全部成功。我院自1979年12月开始,应用缝匠肌蒂髂骨植骨术治疗新鲜与陈旧股骨颈骨折27例,现将随访1年以上的15例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5.
主体合法是行政处罚的生效要件之一 ,《劳动法》没有赋予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处罚职权 ,超出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属于越权行为 ,构成主体不合法。卫生部门凭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的非法定解释取得《劳动法》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显属不妥。据此 ,卫生行政部门不能依据《劳动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6.
手纺石棉加工中石棉肺调查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县手纺石棉加工已有廿多年的历史,1983年加工者达31368人,加工石棉制品4195吨。为了解手纺石棉中的石棉肺发病情况和初步探讨粉尘浓度与石棉肺的剂量一效应关系,对有代表性的三家石棉厂进行了调查,将结果报告如下: 内容与方法 一、劳动卫生学调查 设计了“石棉加工厂劳动卫生调查表”,深入现场进行一般情况的调查,同时测定各工种石棉尘浓度。  相似文献   
7.
石棉作业女工血脂质过氧化与抗氧化活性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为探讨温石棉对人体的脂质过氧化作用机制,对47名接触温石棉的女工和15名女性石棉肺病人血清MDA、SOD、GSH-Px进行了研究,并分别与15名无石棉接触女工和接尘女工对照,采用t检验、相关分析。结果可见接尘组女工血清中MDA、SOD、GSH-Ppx等显著高于对照组(P<0.001),接尘组与石棉肺病人组血清MDA、SOD、GSH-px等各项指标均无显著差别(P>0.05)。提示温石棉可引起接触女工和石棉肺患者的脂质过氧化和抗氧化荫等的变化,表明脂质过氧化在温石棉致病中起着重要作用。MDA及抗氧化酶如SOD等有望成为早期诊断和动态观察的敏感指标。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4年余,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对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条款应用并不多,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法律条款适用不当,对此我们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患者,男、30岁,电影站职工。于1983年1月1日始,用当地手工生产的钖壶炖酒喝,每天2—3次,每次0.5—1斤,连喝10天后,感觉全身不适、头晕、失眠、乏力、食欲不振等逐渐加重,并伴有恶心、腹泻、下肢抽搐及阵发性腹绞痛,继而吐出褐色血。曾在当地几家医院诊治二月余无效,转来我站。 体检:消瘦、贫血貌,齿龈可见铅线,颈软、脐周压痛、无反跳痛,Bp120/75mmHg。 实验室检验:血红蛋白6.8g%,三大常规及肝功能均在正常范围;尿铅0.061mg/L,后经驱铅试验,24小时尿含铅量为1.30mg/L;容器试验;炖酒壶系铅钖合金。用原壶(现仍存我  相似文献   
10.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重,行政处罚起点较高,动辄就是几万。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又非常普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作为家庭作坊式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肯定不服,会运用各种救济方式。作者通过对一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听证案的讨论分析,就卫生执法文书签收当事人的类别和取证要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