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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评价《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后深圳市龙华区公共场所控烟效果,为下一步优化控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2017—2021年以条例规定的5大类公共场所作为研究区域,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每年抽取深圳市龙华区55家公共场所作为暗访公共场所,记录并评价暗访公共场所控烟得分、控烟环境和吸烟情况。结果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机构、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暗访得分分别由2017年的(47.19±2.56)、(43.00±1.41)、(44.67±0.58)、(43.00±1.41)、(36.05±9.18)分增加到2021年的(52.45±1.57)、(52.50±0.71)、(51.67±1.15)、(48.00±1.42)和(44.16±4.41)分,不同年份各公共场所暗访得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0.05或P<0.01)。具有室外区域的公共场所室外吸烟区设置比例下降 (P<0.05),入口处清晰明显设置禁止吸烟提示比例及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戒烟门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首诊吸烟史询问比例增加 (P<0.05或P<0.01)。公共场所观察到非工作人员吸烟、地面及垃圾桶存在烟头比例分别由2017年的20.00%、72.73%下降至2021年的7.27%、27.2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结论 控烟立法后深圳市龙华区公共场所控烟得分、控烟环境和吸烟情况指标得到改善,但仍存在提升空间,需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和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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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深圳市龙华区学龄前儿童电子屏幕暴露情况,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 以深圳市龙华区所有在园中班儿童25 266人作为研究对象,采用自编问卷(监护人填写)于2019年4月对龙华区学龄前儿童电子屏幕暴露情况进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3 407份,其中男童12 593人(53.80%),女童10 814人(46.20%);年龄分布以5岁儿童居多,共17 188人(73.43%);参与调查儿童中,电子屏幕过度暴露(每天使用电子产品含看电视累计超1h)率为37.72%,6.40%的学龄前儿童每天累计电子产品暴露超2h。过度暴露组与非过度暴露组儿童在性别、户籍、父母亲文化程度、家庭月均总收入、是否有专属电子产品、看护人是否限制使用电子产品、、是否与长辈同住、是否为独生子女、主要看护人类型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女童、母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未与长辈同住、主要看护人是父母或保姆/其他、无专属的电子产品是儿童电子产品过度暴露的保护因素(P<0.05);常住人口(非户籍)、非独生子女、主要看护人不限制儿童使用电子产品是儿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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