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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市市、镇、村三级财政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市、镇、村财政对农村卫生的补助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二是乡村医生基本工资;三是卫生室建设和日常运作经费。由于农村卫生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集体经济的有力支持,我市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健全,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合作医疗制度巩固。目前,全市已有319个村卫生室建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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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其制度本身的缺陷越来越显露出来。为此,我市于1997年起,对现有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进行了改革的尝试,收到了一定效果。1 建立了市镇两级大病风险合作医疗制度 市政府于1997年6月印发了《张家港市农村大病风险合作医疗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镇级大病风险基金标准为农村人口每人每年10元,企业职工每人每年15元。大病风险基金在合作医疗总基金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用于住院药品费、手术费在2001元以上的大病患者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3400元。市级大病风险基金由各镇按辖区人口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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