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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处理较轻的违反卫生法规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简易程序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限于特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简易处罚具有手续简单,效率较高,便于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的特点,因此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应用较为广泛。笔者综合分析某卫生监督机构2007年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的50起案件,对存在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和探讨,目的是为了节省卫生行政执法成本和资源,提高卫生行政效率,探索和提高简易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简易处罚程序的基本要素、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5个要素:(1)适用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或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4)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5)执法人员必须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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