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2篇
预防医学   3篇
药学   2篇
  1999年   2篇
  1998年   3篇
  1988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1.应在皮试20分钟后观察局部反应,如红晕反应直径在1 cm以上或出现伪足者,严禁用药。 2.皮试后有皮肤痒感,舌麻等全身异常感觉者禁用药。 3.皮试局部反应直径不足1 cm但又大于0.5cm者为弱阳性,应尽量调换代用药。 4.皮试及用药尽量采用同一批号。 5.皮试曾呈阳性者,原则上不应再作皮试,并向病员交代清楚。如一定要用青霉素可慎重地采用划痕法,皮试液标准为1万单位/毫升,并做好急救准备。 6.由于青霉素类药物所引起的过敏反应的规律尚难掌握,为预防不测,注射室及乡村医生的随诊箱内,务必准备好肾上腺素等抢救药品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避免。对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是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利社会安定和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医务界和司法界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惬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纠正过去在医疗事故处理中畸轻畸重和无法可依现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刻变化,有些规定已感明显滞后。笔者对此加以分析,已期对这些问题有新的解决思路,从而对缓解当前司法或执法工作中的某些矛盾。一、医疗事故的界定国务院1987年公布的惬疗事故处理办法》中,第…  相似文献   
3.
一、医疗纠纷不能完全避免 医疗纠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至少不是医疗单位单方面的原因,不能完全避免。而且,随着社会因素的影响还会出现波浪式变化,甚至出现不同的历史时期。以日本为例,自明治时代后期,大致出现过三个不同时期:第一时期,为明治后期至二战结束,称为“优待医生时期”,即不是十分恶劣或十分明显的问题,医疗过错裁判医生基本无事。第二时期,即战后时期,社会混乱,人心浮动,在强  相似文献   
4.
现行医疗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l 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的认定,依照目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是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成虽然规定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但事实上的垄断性和行业性上的保护性是不言而喻的.故其结论的公正性又常常遭到当事人不认可,是引起缠诉不休  相似文献   
5.
对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已感滞后医疗争议并不等于就是医疗事故,真正的医疗事故只占争议中的极少数,本文讨论的仅是对于医疗事放问题的处理。医疗事故涉及到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对于患、医双方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热点问题并为社会所关注。可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医疗事故尚不能避免。所以,对于医疗事故的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不仅是一个规避不了的现实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对患者医者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医疗事业发展。为此,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专门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避免。对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是“两个保护、两个有利”(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利社会安定和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医务界和司法界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7.
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甚多,临床常见有如下3类: 抗生素类:青霉素类;氨基糖甙类(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头孢菌素类(先锋霉素等)。血清类:抗白喉血清;抗破伤风血清等。其他化学药类:如磺胺类;巴比妥类;局麻药类(普鲁卡因、地卡因、利多卡因等);水杨酸类(阿司匹林等);吡唑酮类(安乃近等)。其中以青霉素类为最多见,居一切可致过敏反应药物的首位。为此,本文将以此类药物为代表,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