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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设计药品不良反应(ADR)伤害的量化分级标准和分级方法,为构建ADR补偿体系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在借鉴我国其他伤害事故分级的基础上,选取上海市范围内的27位医药卫生专家,通过两轮专家咨询,对不同器官和不同层级的ADR伤害进行独立评分和序化分级。结果 ADR伤害由重到轻初步分为1~10级,1级为死亡,10级为最轻微伤害。结论 以ADR伤害的特点为基础的量化分级方法基本符合我国现有国情,可以作为ADR补偿救济制度鉴定标准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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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氨苄西林钠在不同pH值5%葡萄糖注射液中的稳定性。方法分别用pH值为3.2、4.2、5.4、6.0、6.5的5%葡萄糖注射液作为溶媒制备1%氨苄西林钠溶液,温度20℃,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法分别测定氨苄西林钠的浓度在0、0.5、1、2、4、6 h变化情况,计算降解速率。结果在pH 3.2~6.5的5%葡萄糖注射液中,氨苄西林钠的分解基本符合零级动力学方程,其速率随着pH值增大而减小,其稳定性随着pH值增大逐步增强。结论 5%葡萄糖注射液的pH值对氨苄西林钠的稳定性影响较大,静脉滴注使用氨苄西林钠可以选择pH值相对较大(在合格范围)的5%葡萄糖注射液,以减少氨苄西林钠的降解,确保疗效,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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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唑林钠致小儿严重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患儿男,1岁.因流涕、咳嗽等感冒症状2天于2002年3月4日在中冶医院儿科门诊就诊.查体:T 39℃,咽红,WBC 16×109·L1,N 0.8,L 0.18;诊断:上呼吸道感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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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构建一种新的药品不良反应(ADR)因果关系判定的量化标准.方法 通过文献检索和专家咨询,得到准则层指标14项,每项又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不同的判断情况,构成子准则层,形成问卷.对65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医疗相关单位专业ADR损害判断人员进行相关调查,由他们根据自己的理论与经验填写.通过层次分析法和综合指数法构建一个指数型的ADR因果判断的量化标准.随机抽取某公司10例已上报国家ADR监测中心的资料进行实证. 结果 通过计算,判断出准则层、子准则层指标权重系数,然后再计算出ADR因果关系判定值范围,获得五级ADR因果判断标准.经过10例实证,2例被判断为不可能,8例被判断为怀疑,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结论 提出的五级ADR因果判断标准可以作为ADR补偿救济制度因果关系判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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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药品不良反应(ADR)因果关系判断指标的效率。方法采用文献检索法收集ADR因果关系判断指标,通过专家座谈法综合确定14项指标或因子(反应时间、停药症状、再次用药、同类报道、其他证据、类似反应、剂量变化、血药浓度、安慰剂、合并用药、家庭史、既往史、基础疾病和非药物因素)为ADR因果关系判断效率的关键指标,并制作调查问卷。对65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级医疗相关单位专业ADR损害因果判断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61份,有效率94%。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因子分析,通过计算各指标方差,判断各指标在因果判断中的作用;运用降维技术探讨ADR因果关系判断的最小因子数。结果 Kaiser-Meyer-Olkin和Bartlett检验显示,各指标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降维到7项因子时,判断效率≥85%;用得分函数表示7项因子(既往相关因子、信息佐证因子、停药反应因子、血药浓度因子、时间因子、对照因子和相似病例因子)间的关系;如果以降维的7项因子进行判断,约有15%的信息未被纳入,容易造成判断误差,尤其在个体信息较少时对个体因果关系判断可能出现失误。结论在建立ADR补偿制度过程中,对个体损害因果的判断需要纳入更多的指标以提高判断效率,体现社会公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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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构建一种新的药品不良反应(ADR)因果关系判定的量化标准。方法通过文献检索和专家咨询,得到准则层指标14项,每项又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不同的判断情况,构成子准则层,形成问卷。对65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医疗相关单位专业ADR损害判断人员进行相关调查,由他们根据自己的理论与经验填写。通过层次分析法和综合指数法构建一个指数型的ADR因果判断的量化标准。随机抽取某公司10例已上报国家ADR监测中心的资料进行实证。结果通过计算,判断出准则层、子准则层指标权重系数,然后再计算出ADR因果关系判定值范围,获得五级ADR因果判断标准。经过10例实证,2例被判断为不可能,8例被判断为怀疑,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结论提出的五级ADR因果判断标准可以作为ADR补偿救济制度因果关系判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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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医院处方在药名的书写和浓度、含量的标示方法上还存在一些有待商榷的问题,给处方、计价。配方、微机管理都带来不少麻烦、误解,甚至因此造成差错,在处方规范化检查考核时也不好评分。笔者现提出一些个人意见与同行商榷,希望能做到既科学严谨,又简单明了、切实可行。1 关于药名的书写1.1 应遵从《中国药典》选用文字 我国过去强调药典要用拉丁文,但国外的药典早已不用拉丁文而用本国文字和英文。《中国药典》(二部)从1990年版开始采用中文、汉语拼音名和英文名。而《中国药典》(一部)从1995年版开始对中成药也采用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名,中药材加列拉丁文名。据此,可以说拉丁文已不是药名(除中药材)的法定使用文字。据了解,国外处方也早已不用拉丁文而采用其本国文字。笔者个人认为,我国处方上的药名首先应选用中文名,这样可便于计价、配方和供患者阅读。如果考虑到习惯和方便也可以用英文名。而汉语拼音名因一般人读、写起来还有一定困难则暂时难以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