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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之定义至今尚有争论,目前一般公认的是:以Nagele氏公式计算预产期后,超过预产期二周者称为过期妊娠。木文就解放军某院1957年5月至1959年4月及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956年6月至1962年5月之过期妊娠产例分析讨论如下。1.发生率:参加分析之2,232例分娩中,妊娠超过42周者共339例,占全部分娩15.19%。2.分娩併发症:过期姙娠并不引起经产妇分娩併发症的增加,但初产妇第二产程延长发病率在过期妊娠一组为27.2%,较40-42周一组10.9%有非常显著增加(P<0.01)。3.本文资料发现,超过42周后,胎儿平均体重不再增长。其原因可能由于过期妊娠后,胎盘退行性变而引起透过胎盘物质有所减少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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