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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 案情简介 2000年7月5日奉化市某镇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该镇菜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毛某无健康证经营酱莱,并查见摊位上销售的36瓶腐乳无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标识,卫生执法人员对上述事实制作了卫生监督笔录并向毛某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当天到镇医院进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并暂扣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36瓶腐乳。毛某以菜场内有同样情况的并非他一家为由拒绝在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并谩骂执法人员,还发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执法。经联系公安部门才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以教育后毛某仍拒绝在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最后由见证执法过程的菜场管理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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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彪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5,12(4):316-318
为探索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模式,保障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我们于2004年结合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此项长效管理措施使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提高,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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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广大消费者食品卫生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为了公平竞争 ,广大消费者和食品从业人员运用法律武器 ,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向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投诉事件亦有增加趋势 ,现将 1998~ 2 0 0 2年群众举报情况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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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违法所得”与“无违法所得”如何界定?《食品卫生法》及其释义,《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及浙江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均未作规定。本文就此加以探讨。1 以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形式充抵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是否属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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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诉讼案来探讨<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建议对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食品的经营者的处理应区别于生产者,应按违背<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的禁止经营食品处罚更符合立法目的,同时建议尽快制定<食品卫生法>的立法解释和执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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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在部门规章中已有规定 ,但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充抵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形式以及没收销毁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仍应计入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与“无违法所得”如何界定 ;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充作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形式应视作违法所得 ;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仍应计入违法所得 ;无违法所得的情形有 :生产者仅有违法生产行为而尚未进入经营阶段 ,经营者有经营行为但经营标的尚未向其它经营者或消费者转移 ,食品生产经营者与相对人之间的非经营行为 ,难以或无法认定违法所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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