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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岂之 《南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7(3):30-33
法律虽然从道德中分化出来乃至与道德分离成为独立的学科 ,但是由于两者都属于社会公共规范体系 ,所以在很多方面有交叉点和重叠点。法律的前提和基础离不开道德观念、道德标准 ;对法的解释和实施以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为范围 ;判决、辩护、推理、程序设定等全部过程都与伦理价值观有一定的联系 ;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信度也受道德标准的影响。研究中外历史上法律与道德兼融的思想资料 ,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道德伦理是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 ,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不合伦理规范 ,因此 ,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道德伦理教育并行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兼融并用。道德伦理的生命在于知行合一 ,道德伦理首先是对自己言行的约束 ,不是用来对付别人的 ;而个人是否遵守道德伦理 ,需要整个社会的监督。道德强调自觉性 ,道德教育应避免枯燥的说教方式 ,应将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的生动事例 ,提到理论的高度加以阐述 ,使道德成为可爱可亲的东西 ,成为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须臾不可离开的精神养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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