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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纯肢体骨折,在交通事故中是很常见的,死亡率很低的损伤.但单纯肢体骨折后若对其一些并发症估计不足,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得当,也会导致死亡,常不为家属及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所理解.现就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3例因单纯肢体骨折死亡案例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交通伤害的时间序列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建立我国道路交通伤害的预测模型,以期从宏观上掌握我国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和变化趋势,为控制我国道路交通伤害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收集我国1951-2003年的道路交通伤害资料.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建立自回归-求和-移动平均模型(ARIMA模型)。结果 建立了我国道路交通伤害事故数、万车死亡率和10万人死亡率各自的ARIMA模型方程,显示预测值与实际值接近。结论 时间序列模型在道路交通伤害预测中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3.
中国成都汉族群体线粒体DNA控制区序列多态性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目的 检测并分析中国成都汉族群体线粒体 DNA控制区多态性 ,为法医学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方法 应用 PCR扩增和直接测序方法检测 10 0个不相关中国成都汉族群体线粒体 DNA控制区中高变区 、 的序列多态性。结果 检测高变区 中 4 0 4个核苷酸和高变区 中 379个核苷酸的序列 ,在 区和 区分别检测到 92和 5 0个变异点 ,与 Anderson标准序列比较 ,共检测到 97种单倍型。偶合概率分别为1.84 %与 1.94 % ,两者合并后为 1.18%。结论 提示线粒体 DNA控制区 DNA序列多态性在法医学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眼损伤的类型、损伤特点、主要并发症及其伤残等级分布的特点,为此类案件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提供参考。方法:对152例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眼损伤的伤残评定资料按伤者受伤的临床诊断分类、有无并发症、并发症的类型及伤残程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3岁的儿童因交通事故致眼外伤构成比较低,4~6岁明显上升,11~14岁最高。大部分眼外伤为单眼损伤,眼部钝挫伤129眼,眼球穿通伤21眼,混合型眼部伤20眼,眼部烧伤2眼。主要并发症及后遗症为外伤性白内障53眼(30.8%)、外伤性青光眼18眼(10.5%)、外伤性视网膜脱离14眼(8.1%)、外伤性眼内炎9眼(5.2%)。结论:眼部钝挫伤在道路交通事故致儿童眼损伤中多见,并发症多预后差,鉴定难度较成人增大。针对学龄前和学龄期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致眼损伤的伤残评定应适当放宽标准,伤残评定标准应增加专门针对儿童的条款。  相似文献   
5.
胸腰椎爆裂型骨折的法医赔偿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车祸致胸腰椎爆裂型骨折伤者的赔偿医学问题。方法从5869件伤残评定案例中选择胸腰椎爆裂型骨折126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胸腰椎爆裂型骨折临床漏诊、误诊率高,X线平片对此准确诊断缺乏敏感度和特异度;MR I对附件骨折的诊断不及CT;CT对骨髓、韧带及软组织损伤的诊断准确率不及MR I,爆裂型骨折多发生在T11-L2段,单一椎体与两个及其以上椎体损伤的伤残等级的分布上无显著性差异。结论对胸腰椎爆裂型骨折的诊断,X线平片是基础,CT检查应列为常规,MR I是必要的补充,相互印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相关条款中的“椎体粉碎性骨折”这个提法不是规范的诊断术语,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6.
目的改良一种同步检测Y—STR基因座的方法。方法采用重新设计的Y—STR基因座引物,用优化的复合扩增技术同时扩增3个Y—STR基因座(DYS390、DYS391、DYS393)。结果成功地同步扩增出3个Y—STR基因座,将其中DYS391基因座的片段大小由279~287bp缩短至142~150bp,同时还提高了DYS393基因座的男性特异性。结论利用重新设计的Y—STR基因座引物进行复合扩增,为快速检测多个基因座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是法科学领域中一种值得推荐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伤害的病例交叉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方法采用病例交叉研究方法,通过专门设计的问卷对402名驾驶员进行面访,调查内容包括酒后驾驶、发怒水平、焦虑/烦躁、急性困倦状况、车辆故障、疏忽大意、不按规定让行和不按交通标志行驶等。应用1:1匹配的病例对照研究资料处理方法进行单因素分析,用条件logistic回归进行多因素分析。结果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的危险因素有:发怒水平高(OAS记分为5~7分)(OR=114.88,95%CI:4.29~3074.86)、不按规定让行(OR=46.96,95%CI:12.74~173.11)、不按交通标志行驶(OR=24.57,95%CI:8.69~69.45)、疏忽大意(OR=14.54,95%CI:6.85~30.86)、纵向间距不够(OR=14.30,95%CI:3.68~55.60)、感觉/判断错误(OR=14.67,95%CI:4.88~44.10)、车辆故障(OR=8.57,95%CI:1.38~53.27)和措施不当(OR=8.46,95%CI:2.46~29.14)。结论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中,机动车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异常心理状态和驾驶技能等因素不容忽视,对驾驶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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