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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质控中心的做法和体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汉章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9,15(2):74-75
多年来,为提高医疗质量,我市在管理方面采取了许多方法。但是,无论是哪种方法均要按质量管理的三级结构即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去考核和管理。实践证明,环节质量是做好质量控制的重要方面,不但能及时发现问题,使质量管理保持在稳定的水平,还能真实地反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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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是一个全球性医院人群的重要健康问题,其涉及人群范围大,与诸多社会经济因素相关,也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国际上许多医院都对医院内感染发病率进行常规调查,以评价院内感染控制措施,从一个侧面评价医院质量管理。80年代以来,我国也加强了对院内感染的监督和研究。1986年卫生部将医院感染控制列入了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重要指标,为探讨天津市院内感染现状,摸清基数,分析与院内感染相关因素,同时指导今后该项工作在天津市的开展,提供近远期的数据信息及科学依据,我们进行了对天津市1993年出院病例的大规模的回顾性调查和分析,结果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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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麻醉科管理现状与质量控制王大柱,吴汉章临床麻醉工作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手术尤其是重大手术地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影响到病人术中生命安危和术后康复。而实行质量控制,即是保证临床麻醉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一、天津市医院麻醉科管理现状天津市共有市局属综合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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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简称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推定医疗机构存有过错责任,需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或不需承担责任。因此必须注重证据与证明问题。医疗诉讼是基于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而发生,因此医疗诉讼的证据只能来源于能够充分反映医疗过程各阶段、各环节详细情况的客观事实资料,常见的有六种:病历资料、医学鉴定结论、证明类材料、医疗专业书刊、文献、诊疗规范指南的标准和规范性资料。医疗诉讼证据的目的是用于证明。在医疗诉讼中主要的待证事实有五种:损害事实、医疗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程度和免责事由等。证明应当围绕着对不良医疗转归无过错的证明,对诊断结论是否及时准确的证明,对治疗措施是否正确的证明,对已尽护理职责的证明和对已尽告知和注意义务的证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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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1所医院感染情况的调查结果吴汉章王海意杨静作者单位:300040天津市卫生局(吴汉章);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内二科(王海意、杨静)为加强医院感染的管理,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测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为此,我们于1994年7月份开始,对全市5所二级医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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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Notch3在顺铂诱导的人肾小管上皮细胞(HK?2)损伤中的表达变化及其潜在的相关上游微小RNA(microRNA,miRNA)调控机制。方法:体外培养HK?2细胞,Western blot及实时定量PCR检测Notch3在顺铂(20 μmol/L,24 h)诱导HK?2细胞凋亡模型及正常细胞中的表达;Targetscan预测靶向Notch3的miRNA,实时定量PCR测定相关miRNA在顺铂诱导HK?2细胞凋亡模型及正常细胞中的表达;然后,将HK?2细胞分别转染阴性对照模拟物(NC mimic)及miR?192?5p模拟物(miR?192?5p mimic),并依据给予或不给予顺铂处理(20 μmol/L,24 h),分为NC mimic组、NC mimic+Cisplatin组、miR?192?5p mimic组、miR?192?5p mimic+Cisplatin组。Western blot及实时定量PCR检测Notch3的表达水平;流式细胞术检测细胞凋亡率,研究miR?192?5p对顺铂所致肾小管上皮细胞凋亡及Notch3表达的影响;荧光素酶报告实验证实miR?192?5p与靶基因Notch3的靶向关系。结果:Notch3在顺铂诱导肾小管上皮细胞凋亡中的表达上调,同时miR?192?5p在顺铂诱导肾小管上皮细胞凋亡中的表达下调;实时定量PCR证实转染miR?192?5p模拟物后,miR?192?5p的表达量升高;过表达miR?192?5p能够减轻顺铂诱导的肾小管上皮细胞凋亡,同时负向调控Notch3的表达;荧光素酶报告实验结果表明miR?192?5p直接靶向作用于Notch3的3′?UTR,抑制Notch3的表达,证实Notch3是miR?192?5p的直接靶标。结论:miR?192?5p可通过直接抑制Notch3的表达而减轻顺铂所致的肾小管上皮细胞凋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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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的难点与思考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分析了该院1991~2006年发生医疗纠纷赔偿的149个案例,结果显示其中73.2%是在医院内解决的。同时发现,医院内处理虽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方式,但存在着不易定性、不能充分体现公正、赔额较多、容易使矛盾激化、医务人员易受到伤害等问题;存在着没有直接法律依据、医院的权利受到限制、在纠纷转化为治安事件时不能得到保护等难点。结合长期的工作实践,认为处理纠纷重在合理的疏导。因此提出几点建议:制定针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实体规定,以解决医疗纠纷的定义、分类、程序、途径等问题;医院处理纠纷时应本着诚信、公正原则主动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能推拖;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畅通“行政调解”的途径;可试行“仲裁”解决方式。应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渠道畅通,保证纠纷解决公正、合理,使医患关系得到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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