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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目前新疆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使用和上岗人员情况,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合理购置和科学管理。方法按照卫生部确定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从2004年4月20日至6月11日对全疆除部队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使用和上岗人员是否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书进行调查。结果全疆15个地州市。包括地方、兵团、石油、铁路和煤矿系统共103家医院具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其中CT106台、DSA25台、MKI14台、LA9台、SPECT3台和γ刀2台,大型医用设备购买的资金大多来源于医院自筹、财政拨款等方式,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部门主要有自治区卫生厅、兵团卫生局、地州财政、各系统主管部门,或未进行配置审批。上岗人员中仅有52%的人员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书。结论提出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原则,正确处理设备购置、新技术应用与医疗服务的关系,加强上岗人员的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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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化妆品与人民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其卫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贯彻《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加强我区化妆品企业的卫生管理 ,于 1999年 4~ 5月对我区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 36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卫生审核及现状调查。1 调查内容和方法对这 36家企业进行了卫生审核及微生物指标的检验 ,检验样品为库房中随机抽取的化妆品 ,检测方法按照国家《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标准进行。2 结果与分析2 .1 企业生产设备情况 :抽查企业 36家 ,有些企业的设备较简陋 ,厂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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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化妆品企业起步晚、发展慢、品种少,档次较低.到2000年发展为36家,其中国营企业11家,集体和私营企业20家,合资企业5家,主要产品为护肤、洗发类、口红、香水、特殊用途类(生眉,生发,防晒)等.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2001年1~5月对新疆化妆品企业进行了调查.在乌鲁木齐市之外的8家中已有6家先后"倒闭"或"转产",仅有2家审核合格.在乌鲁木齐市的28家企业中正常营运的只有10家,无法生产营运的18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仅有3家,此外,尚有6家企业因地址变迁未能查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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