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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心肌桥(MB)存在及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AS)的关系。 方法 回顾性分析在法医尸解中发现的87例心肌桥的形态特点与AS的关系。 结果 MB检出率34.7%,并随年龄呈阶梯样增加,心肌桥主要出现在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及右主干, 单个MB最多,占90.8%(79例)。MB桥前段发生AS有43.7%(38例),管腔狭窄程度大多在Ⅲ级以上占86.8%(33例);桥后段有8%(7例)发生AS,管腔狭窄程度均在Ⅱ级以下,二者有统计学意义(P<0.05),桥下段无AS;存在AS的MB长度大多2.0cm以上。 结论 大多数MB是解剖变异,随着年龄增加可导致桥前段和桥后段AS,桥前段更易发生A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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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电损伤、热烧伤皮肤上皮细胞极性化改变的机制,并为其诊断提供客观量化指标.方法:对380 V交流电组、220 V交流电组、220 V直流电组、火焰烧伤组、金属灼伤组及正常对照组进行HE染色、EGFR染色及透射电镜观察,图像分析系统测定极性化上皮细胞核周长、长径、短径及长/短径比值,并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电损伤与热烧伤上皮细胞超微结构改变一致;极性化上皮细胞与正常上皮细胞EGFR在胞浆内分布较均匀;各损伤组皮肤上皮细胞核变长;各电损伤组上皮细胞核周长及长/短径比值两两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2组热烧伤组比较也无显著性差异(P>0.05);而各电损伤组分别与各热烧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电、热损伤上皮细胞极性化改变主要系热效应作用所致;定量测定损伤皮肤上皮细胞核周长及核长/短径比值,可推断该损伤系低压电损伤或烧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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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交通事故导致膝关节损伤的特点,为其法医学鉴定提供客观依据. 方法 对2006 -2008年间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的201例交通事故导致的膝关节损伤案例进行回顾性研究. 结果 根据膝关节的损伤类型,将本组案例分为骨损伤组、软组织损伤组及骨合并软组织损伤组.通过对各组膝关节功能情况的分析发现:对于负重情况,其正常率以及不能负重率,骨损伤组以及骨合并软组织损伤组均与软组织损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将患者的负重情况、行走功能以及步态情况纳入鉴定过程,会使交通事故导致膝关节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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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三磷酸腺苷结合盒转运蛋白A1(ATP binding casette transporter A1,ABCA1)基因R1587K多态性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coronary heart disease,CHD)遗传易感性的关系。方法:计算机检索PubMed、Web of Science、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万方数据库和维普数据库,检索时间截止2014年7月,获取有关ABCA1基因R1587K多态性与冠心病遗传易感性的病例-对照研究。以OR 值及其95%CI为效应指标,运用Stata 11.0软件在异质、同质、显性和隐性遗传模式下进行Meta分析。结果:共纳入5个研究(实验组2 032例和对照11 492例)。Meta分析结果显示ABCA1基因R1587K多态性与冠心病遗传易感性在异质和显性遗传模式下均存在明显的统计学意义(异质模式:OR=1.140,95%CI=1.028~1.266,POR=0.014;显性模式:OR=1.124,95%CI=1.017~1.243,POR=0.022);按种族进行亚组分析其结果显示该遗传易感性在高加索人群中较显著。结论:ABCA1基因R1587K多态性可能与高加索人群冠心病遗传易感性有关,需开展更多高质量、大样本的随机对照试验加以验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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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例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导致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比较分析各相关因素对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的影响,对引起死亡及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总结.方法:回顾分析重庆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2000~2009年解剖医疗纠纷案例中围生期死亡妇女、婴儿共120例,其中妇女72例,婴儿48例.统计内容包括:尸检数量、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医院级别、分娩方式、产前疾病、临床诊断与尸检诊断符合情况等.结果:①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导致医疗纠纷主要集中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②各级医院围生儿组的平均误诊率为77.1%,远高于妇女组的误诊率:40.3%;③发生医疗纠纷的围生期死亡妇女年龄偏高,平均年龄30.5岁,大于28岁的占65.3%;④发生医疗纠纷的围生期死亡妇女职业主要为农民和无业,分别占62%和17%;⑤75%的死亡妇女为高危妊娠,其高危因素的前3位依次是:妊娠合并症、妊娠异常和分娩异常;⑥发生医疗纠纷的围生期妇女死亡原因前5位依次是: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严重感染、肺动静脉血栓形成、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死亡时间的3个高峰期为:进入产程~分娩结束、分娩结束~产后6 h、产后12 h~产后24 h;⑦发生医疗纠纷的围生期婴儿死亡原因前4位依次为:肺部因素、脐带因素、胎盘因素和产程因素,其中进入产程~出生48 h是婴儿死亡的高峰期,占婴儿总死亡例数的77.1%.结论:医疗条件、高危妊娠、治疗抢救是否及时有效是影响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的重要因素.提高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医疗条件,增强其处理围生期妇女高危妊娠、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围生儿肺部因素和脐带因素的能力,是降低重庆地区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率及其导致的医疗纠纷发生率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