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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适龄健康公民的自愿无偿献血基本取代了个人卖血和公民义务献血,无偿献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自愿无偿捐献的血液成为临床医疗用血的唯一来源。一些省市和地区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地方性献血法规,使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的具体操作有章可循。这种改变标志着我国的输血管理工作已经纳入了法制的轨道,而且正逐渐走向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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