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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对早、中期伴或不伴有脑血管病的痴呆患者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差异比较。方法:调查时间为2002—06/2003—01,在北京市随机抽取城市和农村的中老年人,使用简明智能量表进行测评,简明智能量表评分未受教育的&;gt;17分,受教育年限&;gt;6年的&;gt;24分者为健康组919例,简明智能量表评分低于上述分值者为痴呆组。痴呆组根据是否伴有脑血管病分为不伴有脑血管病的痴呆组(n=124,其中早期84例,中期40例)和伴有脑血管病的痴呆组(n=64,其中早期34例,中期30例)。应用日常生活活动量表(由躯体生活自理量表和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两部分组成)对3组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差异比较。结果:健康组日常生活活动20项总分为21.81&;#177;5.61,其他各组评分均高于健康组。不伴有脑血管病的早期痴呆组的日常生活活动总分(23.86&;#177;5.10)、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总分(13.33&;#177;4.46)、躯体生活自理量表总分(10.03&;#177;1.06)均显著低于伴有脑血管病的早期痴呆组(30.35&;#177;10.22,17.9l&;#177;8.26,12.35&;#177;2.95),差异有显著性意义(t=-3.53,-3.32,-3.06,P&;lt;0.01)。不伴有脑血管病的中期痴呆组日常生活活动总分、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总分和躯体生活自理量表总分分别为37.35&;#177;13.35,22.48&;#177;10.15,15.00&;#177;5.14,伴有脑血管病的中期痴呆组以上3项评分分别为50.77&;#177;15.90,28.57&;#177;10.53,22.47&;#177;8.90,两组均显著高于相对应的早期痴呆组。结论:伴或不伴有脑血管病的痴呆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减退,且随着病程逐渐加重而加重;不伴有脑血管病的痴呆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优于伴有脑血管病者。早期痴呆患者日常生活活动减退主要表现在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中期患者在此基础上出现躯体生活自理能力的减退。  相似文献   
2.
目的:通过调查影响中老年人生活能力的相关因素,探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辅助诊断痴呆界值的范围。方法:在北京市随机抽取城市和农村的年龄>40岁中老年人1746人,包括健康组(简明精神状态检查表得分未受教育的>17分,受教育年限>6年的>24分,且无躯体疾病者)1441人、痴呆组(简明精神状态检查表得分低于上述分值)305例,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共20项,自己可以做为1分;有些困难为2分;需要帮助为3分;根本没法做为4分,得分范围20~80分)进行日常生活能力调查,并按性别、年龄、城市农村等因素分层比较。在健康组样本中选择305人,与痴呆组(n=305)在文化程度和年龄方面进行了匹配,采用ROC统计方法,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辅助诊断痴呆的敏感性和特异性进行分析。结果:按意向处理分析,纳入1746人全部进入结果分析。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总分:健康组低于痴呆组(20.6±1.86,31.9±14.01,t=14.07,P<0.001)。②健康组各因素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得分的关系:男性和女性,城市组和农村组比较无差异(P≥0.00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总分与文化程度呈显著负相关、与年龄呈显著正相关(r=-0.178,0.163,P<0.001)。③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总分为23分时,对痴呆区分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兼顾最好,从文化程度的两个方面(文盲和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的两个阶段(40~65岁,75岁以上)分别在年龄或文化程度方面进行统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总分为23分、21分、21分、25分时,对区分痴呆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兼顾最好。结论:①痴呆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显著低于正常人;年龄越大、文化程度越低,日常生活能力越差。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量表辅助诊断痴呆的界值范围为23±2分较适宜。  相似文献   
3.
目的比较艾司西酞普兰和氟西汀治疗焦虑抑郁共病的疗效和安全性。方法将61例焦虑抑郁共病患者随机分为艾司西酞普兰组(31例)和氟西汀组(30例),进行开放式临床对照研究,疗程均为6周,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和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评价疗效,采用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评价不良反应。结果艾司西酞普兰组临床总有效率为86.6%,氟西汀组为83.3%,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31,P>0.05)。治疗1周时,艾司西酞普兰组汉密尔顿抑郁量表和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评分较氟西汀组明显降低(P<0.01),差异有显著性。艾司西酞普兰组未见明显药物不良反应;氟西汀组出现4例药物副反应。结论艾司西酞普兰治疗焦虑抑郁共病患者较氟西汀起效快,药物副反应小。  相似文献   
4.
目的了解及分析多躯体症状在神经内科、心内科、消化内科的检出率和临床特点。方法对就诊于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同仁医院神经内科、心内科、消化内科门诊的患者进行连续询问和筛查,收集入组的1 497例患者的一般人口学资料及疾病相关信息,应用患者健康问卷-15(PHQ-15)躯体症状群量表、患者健康问卷-9(PHQ-9)抑郁症状群量表评估患者的躯体症状及抑郁情绪;以PHQ-15评分10分作为划界分,将入组患者分为多躯体症状组(PHQ-15≥10分)和非多躯体症状组(PHQ-15<10分),计算多躯体症状的检出率,比较2组患者的人口学资料及疾病特征;应用偏相关分析病程、累计就诊次数、PHQ-9总分与PHQ-15总分的相关性。结果3家医院多躯体症状总体检出率为32.67%(489/1 497),消化内科检出率最高(37.74%,191/506)。多躯体症状组和非多躯体症状组在性别(χ^2=36.85,P<0.01),职业(χ^2=19.78,P<0.01),就诊科室(χ^2=9.64, P<0.01),初/复诊(χ^2=6.67,P<0.01),PHQ-9总分(χ^2=231.52,P<0.01)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女性检出率高于男性,退休和无固定职业的患者的检出率均高于有固定职业者,复诊患者检出率高于初诊患者。病程(r=0.07,P<0.05,Bonferroni校正)和PHQ-9总分(r=0.66,P<0.05,Bonferroni校正)与躯体症状严重程度呈正相关。结论3家综合医院多躯体症状检出率较高,其中消化内科最高;女性、退休、无职业、复诊、有抑郁情绪的患者多躯体症状检出率相对较高。抑郁情绪、病程与躯体症状严重程度呈正相关。  相似文献   
5.
目的探讨强迫症患者的自知力及其影响因素。方法对门诊及住院的110例强迫症患者采用自知力评定表及耶鲁-布朗强迫量表(Y-BOCS)评定其自知力及强迫症状。结果①强迫症患者中自知力不良者占31.8%(35/110),其中绝大部分为轻度自知力不良(34/35);②自知力不良组患者Y-BOCS量表各项得分及总分均高于自知力完整组(t=-2.24~-4.93,P<0.05);③自知力不良组中强迫症状为重度者比率较高(χ2=9.011,P<0.05),强迫症状具有荒谬性的比率也较高(χ2=6.174,P<0.05)。结论部分强迫症患者中存在自知力不良,但基本为轻度;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强迫思维的荒谬性对自知力的影响较明显。  相似文献   
6.
目的了解我院老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药物使用情况。方法对2006年1月-2007年4月住我院老年科的159例老年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的精神药物治疗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单一用药148例,占93.08%,联用两种药物9例,占5.66%。按单一药物使用频度排列前5位的是氯氮平、奋乃静、利培酮(维思通)、利培酮(卓夫)、喹硫平(舒思)。联合作用抗胆碱能药物52例,占32.07%。合并使用苯二氮类药物用于助眠者94例,占59.11%。结论精神药物使用多样化,剂量个体化。  相似文献   
7.
目的: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对早、中期伴或不伴有脑血管病的痴呆患者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差异比较。方法:调查时间为2002-06/2003-01,在北京市随机抽取城市和农村的中老年人,使用简明智能量表进行测评,简明智能量表评分未受教育的>17分,受教育年限>6年的>24分者为健康组919例,简明智能量表评分低于上述分值者为痴呆组。痴呆组根据是否伴有脑血管病分为不伴有脑血管病的痴呆组(n=124,其中早期84例,中期40例)和伴有脑血管病的痴呆组(n=64,其中早期34例,中期30例)。应用日常生活活动量表(由躯体生活自理量表和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两部分组成)对3组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差异比较。结果:健康组日常生活活动20项总分为21.81±5.61,其他各组评分均高于健康组。不伴有脑血管病的早期痴呆组的日常生活活动总分(23.86±5.10)、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总分(13.33±4.46)、躯体生活自理量表总分(10.03±1.06)均显著低于伴有脑血管病的早期痴呆组(30.35±10.22,17.91±8.26,12.35±2.95),差异有显著性意义(t=-3.53,-3.32,-3.06,P<0.01)。不伴有脑血管病的中期痴呆组日常生活活动总分、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总分和躯体生活自理量表总分分别为37.35±13.35,22.48±10.15,15.00±5.14,伴有脑血管病的中期痴呆组以上3项评  相似文献   
8.
日常生活能力量表辅助诊断痴呆值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通过调查影响中老年人生活能力的相关因素,探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辅助诊断痴呆界值的范围。方法:在北京市随机抽取城市和农村的年龄〉40岁中老年人1746人,包括健康组(简明精神状态检查表得分未受教育的〉17分,受教育年限〉6年的〉24分,且无躯体疾病者)1441人、痴呆组(简明精神状态检查表得分低于上述分值)305例,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共20项,自己可以做为1分;有些困难为2分;需要帮助为3分;根本没法做为4分,得分范围20-80分)进行日常生活能力调查,并按性别、年龄、城市农村等因素分层比较。在健康组样本中选择305人,与痴呆组(n=305)在文化程度和年龄方面进行了匹配,采用ROC统计方法,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辅助诊断痴呆的敏感性和特异性进行分析。结果:按意向处理分析,纳入1746人全部进入结果分析。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总分:健康组低于痴呆组(20.6&;#177;1.86,31.9&;#177;14.01,t=14.07,P〈0.001)。②健康组各因素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得分的关系:男性和女性,城市组和农村组比较无差异(P≥0.00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总分与文化程度呈显著负相关、与年龄呈显著正相关(r=-0.178,0.163,P〈0.001)。③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总分为23分时,对痴呆区分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兼顾最好,从文化程度的两个方面(文盲和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的两个阶段(40~65岁,75岁以上)分别在年龄或文化程度方面进行统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总分为23分、21分、21分、25分时,对区分痴呆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兼顾最好。结论:①痴呆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显著低于正常人;年龄越大、文化程度越低,日常生活能力越差。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量表辅助诊断痴呆的界值范围为23&;#177;2分较适宜。  相似文献   
9.
不同养老方式下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两种方式对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方法采用ADL(日常生活能力)、PADL(生理性日常生活能力)、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能力)量表及自制的一般情况调查量表,对662例年龄为60~100岁社会养老和620例年龄为60~98岁北京城区家庭养老者进行评定。结果两组的ADL得分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ADL与年龄(OR=3.05,95%CI:1.805~2.935)、教育程度(OR=2.01,95%CI:1.512~2.544)、健康状况(OR=1.25,95%CI:1.524~2.012)有明显的相关性。结论年龄是影响日常生活能力的最重要的因素(OR=3.05,95%CI:1.805~2.935),不同养老方式下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能力没有明显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目的 比较米氮平和氟西汀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的疗效和安全性.方法 将82例诊断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按入组先后顺序,分为米氮平组(41例)和氟西汀组(41例),进行开放式临床对照研究,疗程均为6周,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评价疗效,采用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评价不良反应.结果 米氮平组临床总有效率为88%,氟西汀组为8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0.13,P>0.05).治疗1周时,通过症状自评量表测查,在躯体化、焦虑及总分项中,米氮平组的得分较治疗前下降明显于氟西汀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2.97、3.01、3.73,均P<0.05);第6周时,在躯体化、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恐怖及总分项中,米氮平组的得分较治疗前下降明显于氟西汀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01、2.36、3.25、3.62、2.17、3.84,均P<0.05).米氮平组未见明显药物不良反应;氟西汀组出现4例药物不良反应.结论 米氮平治疗躯体形式障碍患者较氟西汀起效快,药物不良反应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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