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精神障碍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分级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目的:研究对限定责任能力进行分级的可行性。方法:根据责任能力受影响的程度将106例限定责任能力案例分为三组,对他们的作案特点和疾病严重程度进行比较分析。结果三组在作案特点和疾病严重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小部分组多起意过程简单(92%)、作案前缺乏先兆(84%)及计划准备(84%),缺乏自我保护(64%),对作案行为的认识模糊,自知力、生活自理能力及工作学习能力受损严重;大部分组多正常起意(76.9%)、作案前有先兆(46.2%)及计划准备(76.9%),有自我保护(74.4%),对作案行为的认识较完整,有一定自知力,生活自理能力及工作学习能力受损轻;部分组则介于两者之间。结论限定责任能力可以被划分为三级。 相似文献
3.
暴力作案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应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的 探索暴力作案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CRRS—V)对暴力作案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使用价值。方法 采用CRRS—V,对155例暴力作案被鉴定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评分,将评分结果同专家鉴定意见以及使用Rogers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R—CRAS)评定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CRRS—V的信度与效度。结果 CRRS—V量表评分者问一致性高(ICC=0.970,P〈0.001);Cronbach系数为0.916。CRRS—V与专家结论的一致性较高(Kappa=0.880,P〈0.001)。结论 CRRS—V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符合量表编制的要求,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4.
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患者智力和记忆损害的相关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探讨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患者的智能和记忆损害及相关因素.方法对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提供的成都市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的444例存活者的心理测验、脑电图及脑影象学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研究组平均智商为75.23±15.87,32.8%的患者智商低于70;56.1%的记忆商低于51.智力损害与文化程度、脑干损伤、左颞叶损伤、硬膜下的血肿/出血、≥3个脑叶损伤以及脑电图异常明显相关;记忆损害与文化程度、损伤和鉴定检查的间隔时间、脑干损伤、左颞叶损伤、硬膜下血肿/出血明显相关.结论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的患者多有不同程度的智力和记忆损害,且与左颞叶损伤、硬膜下的血肿/出血、脑干损伤、文化程度等因素有关. 相似文献
5.
6.
诈病及其识别是司法精神病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Reynolds研究表明,25%涉诉头伤者存在诈病。诈病者可能伪装各种类型精神症状,包括伪装或扩大认知障碍,Frederic等研究表明,在司法精神病学领域,伪装认知障碍发生率为13%-17%。Gogers和Shuman认为识别精神症状和认知损害伪装需要各自专门工具。记忆伪装测验(Test Of Memory Malingering,TOMM),是一种专门用于识别伪装记忆障碍的工具。Tombaugh和Val-lahajosula等研究均表明,根据其在司法领域的运用状况,TOMM是目前唯一能符合当前美国证据司法准入标准-Daubert标准的记忆伪装检测工具… 相似文献
7.
精神病患者的受审能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受审能力的研究是司法精神病学中一个重要领域。目前 ,国内对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的鉴定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需求却越来越多 ,故有必要加快受审能力研究的进程 ,制定相关的评定标准 ,以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本文结合国内外文献 ,对这一问题进行综述。一、受审能力的概念及法学依据受审能力的定义比较松散 ,国内外尚无肯定统一的定义。Grisso[1 ] 认为受审能力是一个人在审判辩护时能帮助律师 ,并理解审判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能力。Roesch认为受审能力是被告人参加辩护的现时能力 ,适用于审判辩护时[2 … 相似文献
8.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行为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目的:探索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的特征、发生机理、及其预测。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三名研究人员从1991-1999年的鉴定案例中挑出符合研究条件的案例,进行统计学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讨论。结果:符合条件者共182例,主要年龄范围为20-50岁,其中指向人身者占较大比例(86.2%),病理性动机和不明动机具有显著意义(66.5%),暴力行为和精神症状关系较为密切。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9.
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扩展运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的:探讨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扩展运用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可能性。方法:对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对象按量表手册进行评分,专家按3级和三等5级分别对研究对象的刑事责任能力给出评定意见,分别探讨量表在两种分级情形下的运用。结果:共纳入384例样本,全量表Cronbachα为0.932 2;条目内部相关性尚可,18个条目均与量表总分相关(r从0.157~0.904)。主成分分析提取3个因子,累积贡献率为68.62%。刑事责任能力3级时,无、限定、完全的量表总分分别为(9.66±5.11)分(、26.54±5.21)分和(40.08±7.90)分,具有显著差异,建立判别式,回代表明94%分类正确;当刑事责任能力三等5级划分时:无、小部分、部分、大部分、完全的量表得分分别为(9.64±5.10)分、(21.21±2.52)分、(25.26±4.05)分(、31.85±3.46)分和(40.58±5.92)分,具有显著差异,建立判别式,回代表明80.5%分类正确。结论: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构建合理,信效度较好,可扩展运用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相似文献
10.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攻击行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近年精神病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断见诸报端,引起民众对精神病人暴力攻击行为的日益关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攻击行为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课题。近年这方面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由于人类行为的复杂性以及研究方法的局限性,迄今为止尚无统一、肯定的结论,多数停留在假说阶段。本文着重从司法精神病学的角度综述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攻击行为的研究及其进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