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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丁螺环酮与艾司西酞普兰联用治疗脑卒中后中重度抑郁与单用艾司西酞普兰治疗的疗效及安全性。方法:选择脑卒中后中重度抑郁患者60例,随机分为两组,各30例。研究组采用丁螺环酮与艾司西酞普兰联合治疗,对照组单用艾司西酞普兰治疗,观察疗程均为8周,定期对患者采用HAMD(24项)抑郁量表与TESS副反应量表进行疗效评估。结果:研究组临床疗效总有效率为93.3%(28/30),显著优于对照组的63.3%(19/30)(χ2=8.91,P=0.031,P〈0.05)。两组治疗后HAMD评定,治疗第1周开始较治疗前有统计学意义,且一直持续至观察第8周,研究组与对照组比较亦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期间副反应无统计学意义。结论:艾司西酞普兰联用丁螺环酮治疗脑卒中后抑郁较单用艾司西酞普兰治疗疗效显著,安全性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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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干预对老年期精神障碍合并糖尿病患者临床疗效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目的:对老年期精神障碍合并糖尿病患者给予全程护理干预,以期提高临床疗效。方法:用匹配对照研究的方法,将120例老年期精神障碍合并糖尿病患者,按入院时间随机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各60例,实验组给予饮食干预,运动疗法、预防感染的护理,集体及个别的心理干预等措施,对照组采用药物治疗和传统的护理方法,在干预前后对实验组和对照组分别进行BPRS评分判定疗效,血糖值测定。结果:实验组与对照组精神障碍的临床疗效比较,血糖值的比较均有显著性差异(P〈0.005)。结论:护理干预可明显提高精神障碍的临床疗效,十分有利于血糖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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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律师的心理状态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目的探讨律师的心理状态。研究背景关于律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心理状态研究报道较少,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方法采用流调用抑郁自评量表(CES-D)、焦虑自评量表(SAS)及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35名律师和40名非律师职业的人进行研究。结果主要症状包括抑郁、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律师组明显高于非律师组;焦虑症状二者无明显差异。结论律师中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如抑郁、人际关系敏感及躯体化症状。因此,在律师中,提倡心理卫生,注意身心健康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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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例药源性恶性综合征的处理对策及再用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探讨药源性恶性综合征处理对象、转归以及再次服用抗物神病药物的安全性。方法 收集1984—2001年期间38例材神药物引起的恶性综合征。分析了用药情况、临床症状特点、处理措施以及开次服用杭榆神病药物的情况。结果 32例恶性综合征总者经抢救症状缓解。6例死亡。其中20例怠者开次服用抗材神病药物治疗后精神疾病痊愈。结论 对有恶性综合征病史的病人,最安全的用药是在症状缓解2周后选用低效价、小剂量的杭物神药物如氯氨平、舒必利以及甲硫达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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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干预对腰椎间盘突出症介入治疗患者心理状况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的了解心理干预对腰椎问盘突出症介入治疗患者心理状况的影响。方法采用社会心理因素调查表,对80例接受腰椎间盘突出症介入治疗患者进行调查,在手术前、后对干预组患者进行心理干预并用SDS和SAS评定两组患者焦虑、抑郁情况。结果术前两组患者焦虑、抑郁的发生率SDS和SAS评分无显著性差异,心理干预后干预组的焦虑、抑郁评分(SDS和SAS)较对照组(SDS和SAS)明显改善(P<005或0.01)。结论心理干预可有效地改善腰椎间盘突出症介入治疗患者的焦虑、抑郁情绪障碍,值得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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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氮平治疗抑郁症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目的:比较米氮平与阿米替林治疗抑郁症的疗效及安全性。方法:63例抑郁症患者随机分为2组,米氮平组32例给米氮平30mg,po,qn;阿米替林组31例采取从小量逐渐加药的方式,d1~d2 25mg,d3~d4 50mg,d5~d6 75mg,d7起100mg,po,bid,2组疗程均为6周。结果:米氮平组6周末显效率84.4%,痊愈率65.6%;阿米 替林组6周末显效率83.9%,痊愈率61.3%。2组疗效差异无显著性(P>0.05)。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米氮平明显低于阿米替林。结论:米氮平治疗抑郁症有效,未发现严重不良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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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抑郁症患者配偶的生活质量状况.方法应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对56名抑郁症患者家属及56名健康对照者进行配对比较分析.结果抑郁症患者配偶的总体生活质量及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物质生活较正常对照者差,其中以心理健康和躯体健康对生活质量的影响最大.结论抑郁症患者配偶的生活质量较差,提示在抑郁症的治疗中应注意其配偶的心身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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