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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目的探讨以家庭为中心的干预对精神分裂症照料者情感表达及监护水平的影响。方法将临床"痊愈"出院的263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分为研究组(132例)和对照组(131例),两组患者出院后均给予抗精神药物维持治疗和一般的心理教育,研究组在此基础上实施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干预。在干预前和干预后1年,采用自制调查表评定两组照料者的监护方式和精神分裂症知识水平,采用坎伯威家庭问卷中文版评定照料者的情感表达,并比较两组患者的复发率。结果干预1年后,照料者认为患者对急性期、缓解期治疗的态度和监护方式以及对患者的日常生活和患者对外关系的监护方式方面,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研究组照料者的批评、敌对、情感过分参入评分及高情感表达的发生率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1),热情性及赞扬性评分则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研究组患者复发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以家庭为中心的干预有助于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态度,提高照料者家庭监护水平,降低患者疾病复发率。  相似文献   
32.
偏头痛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及生活质量的调查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 探讨偏头痛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其生活质量。方法 采用艾森克个性问卷 (EPQ)、症状自评量表 (SCL - 90 )及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 (GQOLI)对 6 2例偏头痛患者进行测试 ,并与正常对照组加以比较 ,其中SCL - 90测试结果与中国常模比较。结果 ①偏头痛组患者的神经质评分明显高于正常对照组 (P <0 .0 1 ) ;②偏头痛组患者的SCL - 90各因子分均明显高于中国常模 (P <0 .0 1 ) ,突出表现在焦虑、抑郁及躯体化 3个方面 ;③偏头痛组患者的总体生活质量较正常对照组差(P <0 .0 1 ) ,涉及到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及物质生活 4个维度 ,其中以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影响最大。结论 偏头痛患者存在诸多方面的心理问题及个性改变 ,且生活质量较差  相似文献   
33.
一对一系统家庭干预降低精神分裂症复发的随机对照研究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11  
目的:探讨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进行一对一系统家庭干预的可行性和长期效果。方法:将2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按入院顺序分层随机法,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待患者病情缓解出院后随访3年。前半年进行10次系统精神医学知识指导,研究组一对一千预,对照组集体干预,于入、出院时和出院3年末评定两组功能缺陷量表(DAS)、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家属满意度及复发情况。结果:出院3年末:研究组和对照组脱落为14例(14.0%)和37例(37.0%);复发18例(20.9%)和24例(38.1%);满意、不满意54例(62.8%)、12例(13.90k,)和28例(44.5%)、21例(33.3%),经χ^2检验,都有显著性或极显著性差异(χ^2=4.9,P&;lt;0.05;χ^2=8.4,P&;lt;0.01)。DAS总分5.4&;#177;4.4和11.0&;#177;4.1,经t检验有显著性差异(t=2.4,P&;lt;0.05)。首次住院者的脱落率和复发率显著低于第2次住院者。结论:一对一系统家庭干预能提高疗效,有效降低复发率,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34.
目的:探讨个别系统家庭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的作用。方法:将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221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按人院顺序分层随机法,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待患者病情缓解出院后随访3年。前半年进行10次系统精神医学知识指导,研究组进行个别系统家庭干预,对照组进行集体系统家庭干预,于出院时和出院后1,2和3年末评定两组家庭功能量表、社会功能缺陷量表(SDSS)。结果:出院3年后研究组家庭功能的问题解决能力(1.35&;#177;0.78),沟通能力(1.39&;#177;0.45),角色定位和转换(1.22&;#177;0.46),情感的协调性(1.48&;#177;0.78),情感介入(1.62&;#177;0.95),行为控制(1.22&;#177;0.58),总分(1.27&;#177;0.66)较对照组降低明显,差异有显著性(t=2.10~2.79,P&;lt;0.05~0.01);研究组社会功能评定量表的职业和工作(0.69&;#177;0.11),婚姻职能(1.13&;#177;0.23),父母职能(0.66&;#177;0.16),社会交往(0.94&;#177;0.21),家庭外的社会功能(1.00&;#177;0.21),家庭内的社会功能(1.00&;#177;0.28),家庭职能(1.00&;#177;0.26),个人卫生自理能力(0.78&;#177;0.22),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0.93&;#177;0.26),责任心和计划性(1.05&;#177;0.23)和总分(9.15&;#177;0.54)较对照组降低明显,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t=1.97~2.63,P&;lt;0.05~0.01)。结论:个别系统家庭干预能显著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35.
康复期精神病患者自理行为能力训练需求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了解康复期精神病患者自理行为能力训练的需求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对患者进行训练教育和干预提供依据,确保其有效性.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康复期精神病患者自理行为能力训练需求问卷对在精神科工作的26名护士及便利抽取的康复期精神病患者48例进行调查.结果 精神病患者自理能力行为训练需求从低到高依次为个人整洁训练、生活自理训练、...  相似文献   
36.
目的 探讨实施护理服务绩效管理对住院精神病患者满意度的效果,为提高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质量提供依据.方法 120例住院患者被随机分为研究组与对照组.研究组接受绩效管理模式护理,对照组则只实施普通护理.研究观察时间为6个月,两组每月通过自编的满意度问卷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结果 实施前,两组病人满意度测查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实施后,研究组住院病人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 应用护理服务绩效管理模式能够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病人的满意度.  相似文献   
37.
目的 探讨让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享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最佳时机及不同时间让患者享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最佳程度.方法 把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住院过程中享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时间分为入院时,入院后1周、2周、3周和4周5个时间点(分时);再把让患者享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程度分为不知情、部分知情、知情3个等级(分级);观察不同时间点让患者享受相同程度知情权和选择权和同一时间让患者享受不同程度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患者病情(合作程度)的影响.结果 患者在入院时、入院后1周,让患者不知情、部分知情、知情,其住院合作率A0组63.64%、B0组45.45%、C0组32.73%,3组间差异有极显著性(χ2=21.30,P<0.01);A1组56.43%、B1组52.38%、C1组42.45%,3组间亦差异有显著性(χ2=6.18,P<0.05);PANSS、SI和MAOS量表的分值逐渐升高,差异有显著性(P<0.05或0.01);2周后让患者知情、部分知情、不知情,各组住院合作率接近, PANSS、SI和MAOS量表的分值亦较接近,差异无显著性(P>0.05).结论 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和法定监护人要求,让患者在不同的时间(分时),享受不同程度(分级)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分时分级让患者享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方法,操作简单、灵活,适合我国国情,对实际临床工作具有更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38.
目的 探讨以家庭为中心的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 将临床治愈出院的263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132例)和对照组(131例),对照组予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和一般的心理护理,研究组在上述基础上,实施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干预,出院后每3个月深入家庭进行家访并制定自我管理和教育训练处方,干预时间为1年.采用Mor-ningside 康复状态量表(MRSS)、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及世界卫生组织编制的生活质量量表(WHOQOL)对患者进行评估.结果 干预1年后,研究组MRSS总分、依赖程度、活动能力、社会交往、目前症状和病态行为及SDSS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P<0.01);生活质量中的睡眠与精力、躯体不适感、运动与感觉、精神紧张度、负性情感、正性情感、认知功能、自尊、社会支持、人际关系、工作能力、休闲活动、家庭与婚姻及生活质量总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P<0.01).结论 以家庭为中心的干预有助于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 ,提高其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39.
目的探讨妊娠与分娩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复发的影响.方法对219例育龄女性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了为期3年的随访,将完成随访的186例患者按患病后有无妊娠及分娩分为妊娠及分娩组(下称妊产组,121例)和未妊娠组(下称非妊产组,65例),将两组的相关资料进行比较.结果妊产组复发率(79.3%)、平均发病次数(3.7±2.1)及住院次数(1.8±1.2)显著高于非妊产组(63.1%、1.8±1.3、0.9±0.6;P<0.05,P<0.01);家庭和社会支持、服药依从性及维持应用抗精神病药剂量均显著差于非妊产组(均P<0.01).在妊产组中,病情稳定组孕后维持治疗及家庭和社会支持率显著高于妊娠期复发组和产后复发组(均P<0.01).结论妊娠及分娩与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复发有关,但是否为复发的直接因素尚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40.
奥氮平与氯氮平治疗精神分裂症对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国产奥氮平治疗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的疗效与不良反应。方法:将96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奥氮平组和氯氮平组,疗程8周。用阳性症状量表(SAPS)评定疗效,用治疗中出现的症状量表(TESS)观察不良反应。结果:国产奥氮平起效较氯氮平明显为快,痊愈率高,对某些阳性症状的疗效较氯氮平显著。结论:国产奥氮平对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疗效好,起效快,不良反应少,具有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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