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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小儿脑瘫   总被引:31,自引:15,他引:31  
目的 :评价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小儿脑瘫的效果。方法 :6 1例脑瘫患儿运用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 ,每周 3~ 6次 ,每次 2 0min。采用GMFM 6 6评价方法对患儿进行评定 ,其中基线评定 15例 ,短期随访评定 2 6例。结果 :6 1例患儿治疗后GMFM 6 6项分值上升显著 (P <0 .0 0 1)。GMFM 6 6项每月变化值治疗阶段与基线阶段和随访阶段比较差异有显著性 (P <0 .0 0 1)。结论 :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小儿脑瘫效果显著 ,且需要长期坚持下去。  相似文献   
12.
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66项的反应度和精确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比较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66项(GMFM 66)与88项(GMFM 88)的反应度和精确度。方法以173例(男性126例、女性47例)接受过两次以上GMFM评估的患儿为研究对象,在平均(3.8±4.3)个月后进行第2次评估,其中112例(64.7%)在平均(3.2±2.2)个月进行第3次评估,比较GMFM 88项和GMFM 66项在前后3次评估之间的效应尺度和相对精确度。结果在各次评估之间,GMFM 66项的效应尺度与GMFM 88项非常接近,差别在0.03~0.04之间,且精确度不低于GMFM88项。结论具有等距特性的GMFM 66项有良好的反应度和精确度,比GMFM 88项更有利于康复疗效判断。  相似文献   
13.
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小儿脑瘫疗效观察   总被引:6,自引:3,他引:6  
目的观察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小儿脑瘫的康复效果。方法对 15例脑瘫患儿采用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 ,每周 3— 6次 ,每次 2 0min ,持续 1.5个月以上。在基线期、治疗期和随访期分别采用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 (GMFM ) 66项评定疗效。结果基线期后和治疗期后患儿的GMAE分值上升显著 ;基线期GMAE每月变化值与治疗期GMAE每月变化值之间有非常高度显著性差异 (P <0 .0 0 1)。结论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小儿脑瘫有显著疗效。  相似文献   
14.
目的分析运动发育推拿法对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的影响。方法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的脑瘫患儿中依照纳入和排除标准确定总体研究对象,通过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GMFM)分值的前后变化,分析经过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后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的改变状况;在总体研究对象中按照纳入和排除标准确定基线组和随访组的分析样本,比较基线阶段、治疗阶段及随访阶段的GMFM分值改变程度之间的差异,采用相对效度(RV)确定反映总体研究对象粗大运动功能改变最为显著的GMFM功能区;使用Rasch分析法分析粗大运动功能改变最为显著的功能区项目在治疗前、后的难度改变状况,进一步分析运动发育推拿法对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的影响。结果研究期间共纳入142例总体研究对象,其中男性93例,女性49例;包括126例痉挛型,8例徐动型,7例混合型,1例共济失调;接受治疗前平均年龄21.84(5-95)个月。142例总体研究对象在接受了(3.3±1.4)个月治疗后,与治疗前相比GMFM各项分值在治疗后明显上升(P〈0.001)。共确定26例基线组和31例随访组分析样本。26例基线组研究对象GMFM66和88分值在治疗阶段[(2.4±1.0)个月]的平均每月改变值明显的高于基线阶段[(1.9±1.1)个月](P〈0.05);在GMFM5个功能分区中除A区外其余4个功能分区治疗阶段的平均每月改变值均高于基线阶段,尤其以D区和E区更为明显(P〈0.05)。31例随访组研究对象GMFM各项分值除A区外治疗阶段[(2.7±1.1)个月]的平均每月改变值明显高于随访阶段[(2.5±1.2)个月](P〈0.05)。在评价总体研究对象治疗前、后粗大运动功能改变状况时,GMFM-B区分值RV最高(100%),其次为GMFM-88分值(94%)和GMFM-66分值(79%)。Rasch分析结果显示总体研究对象治疗前、后GMFM-B区20个项目难度  相似文献   
15.
目的:定量评价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61例小儿脑瘫的康复效果.方法:运用运动发育推拿法进行治疗,每星期3-6次,每次20 min.采用GMFM66评估方法对患儿进行评估,其中有15例进行了基线评估,26例进行了短期随访评估.结果:患儿治疗后GMFM 66项分值上升显著(P<0.001).治疗阶段GMFM 66项每月变化值与基线阶段和随访阶段GMFM66项每月变化值之间有显著性差异(P<0.001).结论: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小儿脑瘫效果显著,脑瘫儿童需要持续康复治疗才能不断提高运动发育水平.  相似文献   
16.
目的 研究脑瘫患儿髋关节脱何的预测因素.方法 对90例脑瘫患儿进行中文版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分级和脑瘫类型区分,并测定股骨头外移百分比.结果 四肢瘫患儿发生髋关节脱位的风险最大,偏瘫患儿的风险最小;GMF-CS Ⅰ级发生髋关节脱位的风险最小,GMFCS Ⅴ级风险最大.结论 痉挛型脑瘫患儿的髋关节异常发育与脑瘫类型和脑瘫粗大运动功能有相关性.  相似文献   
17.
全身运动质量评估的直接法和录像法的信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目的】分析全身运动(general movements,GMs)质量评估的直接法和录像法的信度,并探讨其临床意义。【方法】研究对象为在本院进行神经发育随访的高危新生儿和小婴儿,采用GMs录像评估法(简称录像法)和GMs直接评估法(简称直接法)进行GMs质量评估,分析录像法和直接法的信度。【结果】录像法评估者间信度ICC值为0.78~0.83,录像法重测信度为0.68~0.90,直接法评估者间信度为0.78~0.85,直接法和录像法的重测信度为0.87~0.90(P<0.05)。【结论】GMs质量评估的录像法和直接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在临床上引入直接法,并和录像法有机结合,将进一步发挥GMs质量评估的简便快速的优势,适于在我国儿科临床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18.
脑性瘫痪患儿运动障碍的系统康复管理(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3 脑瘫患儿运动障碍的常用治疗方法 对脑瘫患儿运动障碍的治疗注重点从最早的改善功能障碍(痉挛与变形),到此后的提高活动能力(步行能力与日常生活能力),近年来如何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已经成为脑瘫治疗的新的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19.
运动发育推拿法对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 分析运动发育推拿法对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的影响。方法 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的脑瘫患儿中依照纳入和排除标准确定总体研究对象,通过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GMFM)分值的前后变化,分析经过运动发育推拿法治疗后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的改变状况;在总体研究对象中按照纳入和排除标准确定基线组和随访组的分析样本,比较基线阶段、治疗阶段及随访阶段的GMFM分值改变程度之间的差异,采用相对效度(RV)确定反映总体研究对象粗大运动功能改变最为显著的GMFM功能区;使用Rasch分析法分析粗大运动功能改变最为显著的功能区项目在治疗前、后的难度改变状况,进一步分析运动发育推拿法对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的影响。结果 研究期间共纳入142例总体研究对象,其中男性93例,女性49例;包括126例痉挛型,8例徐动型,7例混合型,1例共济失调;接受治疗前平均年龄21.84(5~95)个月。142例总体研究对象在接受了(3.3±1.4)个月治疗后,与治疗前相比GMFM各项分值在治疗后明显上升(P<0.001)。共确定26例基线组和31例随访组分析样本。26例基线组研究对象GMFM-66和88分值在治疗阶段[(2.4±1.0)个月]的平均每月改变值明显高于基线阶段[(1.9±1.1)个月](P<0.05);在GMFM 5个功能分区中除A区外其余4个功能分区治疗阶段的平均每月改变值均高于基线阶段,尤其以D区和E区更为明显(P<0.05)。31例随访组研究对象GMFM各项分值除A区外治疗阶段[(2.7±1.1)个月]的平均每月改变值明显高于随访阶段[(2.5±1.2)个月](P<0.05)。在评价总体研究对象治疗前、后粗大运动功能改变状况时,GMFM-B区分值RV最高(100%),其次为GMFM-88分值(94%)和GMFM-66分值(79%)。Rasch分析结果显示总体研究对象治疗前、后GMFM-B区20个项目难度与个体能力分布具有良好的相似性,20个项目治疗前、后难度值经配对t检验显示17个项目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同时治疗前、后项目难度值也表现出很高的相关性(r=0.992 1),表明运动发育推拿法并没有显著改变GMFM-B区20个项目的难度分布、难度值以及难度顺序。结论 运动发育推拿法在短期内能有效地提高脑瘫患儿的整体粗大运动功能,而且获得的粗大运动功能提高可以在短期内得到维持。  相似文献   
20.
目的 采用非线性混合效应模型对不同级别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进程进行分析,以期为脑瘫患儿康复管理提供依据。方法 以2000年8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7家康复机构和特殊学校接受康复诊治的脑瘫患儿为研究对象。采用中文译本的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GMFM)进行粗大运动功能评估、中文版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进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分别将各GMFCS级别患儿的GMFM-66分值使用stable limit模型分析,获得各GMFCS级别患儿达到其GMFM-66的最大值以及达到最大值的速率(该值被转化为年龄-90,表示达到GMFM-66最大值90%时的年龄)。同时与加拿大相关研究(OMG)进行比较,分析不同干预背景下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发育进程差异。结果 228例脑瘫患儿进入分析,其中男性152例(66.7%),女性76例(33.3%),痉挛型双瘫87例(38.2%),痉挛型四肢瘫63例(27.6%),痉挛型偏瘫48例(21.1%),痉挛型三瘫4例(1.8%),肌张力障碍型4例(1.8%),徐动型11例(4.8%),共济失调型11例(4.8%)。共有986次符合条件的GMFM-66测试结果,平均每例患儿有4.32次测试结果。首次评估时总体研究对象的平均年龄为2.95岁。GMFCS Ⅰ~Ⅴ级的GMFM-66最大值分别为81.2、62.4、52.9、40.8和24.4分,呈显著降低趋势;年龄-90分别为3.8、2.7、2.1、2.0和1.5岁,GMFCS Ⅲ和Ⅳ级间差别不大,在其余各级间表现出明显差别。本研究的GMFCSⅠ和Ⅱ级的GMFM-66最大值低于OMG,而GMFCS Ⅲ~Ⅴ级的GMFM-66最大值与之较为接近;各GMFCS级别的年龄-90均明显低于OMG。结论 本研究GMFCS Ⅰ级和Ⅱ级脑瘫患儿尽管粗大运动功能发育更早地进入了GMFM-66最大值区域,但运动功能发育的峰值水平低于OMG,应充分重视在4岁后轻度脑瘫患儿中积极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多种康复干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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