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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忠华 《中国医学研究与临床》2004,2(16):93-94
近几年,我国在卫生法制建设方面的步伐加快,依法执业和管理已经成为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患者的维权意识在提高,医疗纠纷也日趋增加。据2000年3月14日《法制日报》有关报道中的统计显示,全国医疗纠纷1994年为6286起,而1999年1~3季度就有12088起,递增幅度之大令人震惊。由此作为医院工作的主体一医疗和护理工作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医护人员如何在诊疗过程中更好的依法行事,如何提高医护人员的自律行为,本文就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角度分析患者与医护人员的法律观念的差别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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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无疑对医务工作者特别是护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明确做出了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其基本的出发点足保护弱势群体,法律向弱势的患者倾斜。这无疑从法律角度对医疗医疗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卫生环境的重大变革,本文从法律角废分析患者和护理人员在法律意识上的差别,对怎样更好的依法执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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