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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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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杰 《齐鲁药事》2009,28(7):392-39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5月1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5月27日起施行。《两高司法解释》很好地解决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李怀胜 《中国药事》2020,34(5):508-513
目的: 结合《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分析其对刑法药品犯罪罪名适用的影响,并确立药品犯罪条款的立法完善思路。方法: 检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犯罪相关的条文,分析其修订目的,对照刑法和药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犯罪的司法适用造成的冲击与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性思路。结果与结论: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药和劣药,导致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适用范围的限缩,但是不能简单化理解为将进口国内未上市的药品行为除罪化,同时在二元化立法模式下,《药品管理法》部分处罚条款的适用范围会非常狭窄,而假药、劣药证据标准的提高会给刑事司法造成直接的冲击。应结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刑法相关条文和刑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和更新。  相似文献   

3.
《北方药学》2009,(1):64-64
近日颁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  相似文献   

4.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新《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张李锁 《中国药业》2006,15(19):11-12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后,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执法实践中,《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规定过于笼统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是对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给予几乎完全一致的处罚,而没有区分二之间的责任差别和其主观过错程度。由于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后一般要经过若干环节,在一起销售没有直接责仟的假约或劣药案件中.销售受到的处罚往往比应负直接责任的生产更重。为此,2002年国务院公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在销售未违法。  相似文献   

6.
销售或使用假劣药在一定条件可以免除部分处罚,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最具特色的创新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开拓性的意义。《条例》第81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  相似文献   

7.
贾红生 《中国药事》2006,20(1):20-21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一般都称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而不是销售药品。因此,有人认为,《药品管理法》“禁止销售假劣药品”的主体不包含医疗机构。尤其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的,  相似文献   

8.
《中国药业》2009,18(12):7-7
据新华社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5月27日起开始施行。《解释》共分8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完善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使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具有可操作性;对假、劣药造成的危害后果新增了器官组织损伤、功能障碍的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认定困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悦  尹戎  王鑫  李野 《中国药业》2004,13(1):32-34
阐述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行为,说明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根据《药品管理法》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规定,卫生部相继查处了晋江假药案、河北假人工牛黄案等大案,各省、市、自治区也多次进行了药品质量大检查,假劣药品比前几年明显减少.但是,制售假药劣药的现象依然存在,因使用假劣药品引起中毒或致死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必须继续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依法管药,切实杜绝假劣药品.  相似文献   

11.
任磊  陈云  邵蓉 《中国药事》2018,32(1):92-96
目的:从经济刑法学角度探讨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问题,为提高对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犯罪的行为处罚效果提供参考。方法:通过药监部门公开的药品违法处罚数据结合经济刑法学领域的知识,对刑事移送比例、处罚力度、处罚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结果:当前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处罚未能遵循经济犯罪处罚的原则、法律适用不当,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的经济刑事立法存在缺陷。结论: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处罚,应把握经济刑法的相关原则。  相似文献   

12.
秦玲  田侃  王越  王艳翚 《中国药房》2012,(45):4225-4227
目的:分析2001年版《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假劣药的相关内容,为《药品管理法》的再修订提供立法建议。方法:通过对现行法律条文的逻辑分析和比较分析,探求假劣药的内涵与外延。结果: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在假劣药的界定、流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这3个层面的规定内容上存在不足。结论:有必要调整和改变现行的假劣药认定标准,填补可能的规制空白点以加强国家对药品质量的管理。  相似文献   

13.
目的 通过探讨中国药品抽检对健康中国的作用,为加强药品抽检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参考。方法 分析健康中国建设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以及药品抽检对药品质量提升和健康中国建设的作用,为药品抽检更好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建议。结果 健康中国建设需要优质的药品,然而药品质量风险具有客观性,药品监管需常抓不懈。中国药品抽检覆盖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高风险品种,以问题为导向防控药品质量风险并严惩不法行为,使中国药品总体质量处于较高水平,并且可以通过减少假劣药品、提升药品质量和警示用药风险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结论 中国药品抽检对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工作中应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提高抽检品种遴选的靶向性、联合惩戒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更好地为健康中国建设把好药品质量关。  相似文献   

14.
段文海 《中国药事》2018,32(5):591-594
目的:建议完善生产销售假药案行刑衔接工作。方法:从药监部门案件移送有待改善、公安机关立案困难有待解决、检察机关监督力度有待提升三个方面分析现在生产销售假药案行刑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假药的定义、入罪标准、法律规定、证据互认机制、药监体制方面找出其中原因。结果与结论:建议修订假药定义,组建假药司法鉴定机构,提高相关规定法律位阶,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衔接程序,以此完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行刑衔接工作。  相似文献   

15.
目的 明晰药品检验报告用于假劣药认定的定案证据作用.方法 梳理药品检验报告作为执法和司法定案证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文件,并结合假劣药认定检验的实际情况,分析药品检验报告作为定案证据的法理依据,及其在执法与司法之间的证据转化、发挥作用的注意事项.结果 由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假劣药认定检验报告,不仅可依法作为查处...  相似文献   

16.
我国药品上市后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是药品监督执法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手段,有效打击了假冒伪劣药品,保护公众用药安全。这项工作的法律依据充分,主要包括国家药品抽检和地方药品抽检,用于评价和监督药品质量。通过药品抽检可以震慑不法分子,警示用药风险,服务产业发展。然而,抽样和检验工作质量尚需进一步加强,地方保护主义时有存在,建议加强新法规的宣贯培训、加强抽检工作管理、加大制售假劣药品的惩戒力度、加强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并深挖药品抽检“大数据”。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劣药法定条款的深层解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邵蓉  袁泉  蒋正华 《中国药事》2010,24(6):538-540,589
目的为全面准确理解《药品管理法》关于劣药的界定及其处罚的条款提供参考。方法就我国现行法律对劣药界定的条款进行深层解析。结果与结论实践中对《药品管理法》研究最多、使用频次最高的条款莫过于对假、劣药的界定及其处罚条款。执法部门执法除了要认定违法事实,还要准确定性,才能准确适用法律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假药界定条款的深层解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邵蓉  袁泉  蒋正华 《中国药事》2010,24(5):426-430
目的为全面、正确理解《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界定及其处罚条款提供参考。方法就我国现行法律对假药界定的条款进行深层解析。结果与结论执法实践中,对《药品管理法》研究最多、使用频次最高的条款莫过于对假药、劣药的界定及其处罚条款(第四十八、四十九、七十四、七十五条)。执法部门执法时,除了要认定违法事实,还要准确定性,才能准确适用法律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19.
宿凌 《中国药房》2011,(13):1160-1162
目的:为我国完善网上购药消费者教育提供参考。方法:分析我国与美国网上购药消费者教育方面的资料,比较消费者教育主体、合法与非法网上药房辨别教育、非法销售药品网站投诉与报告途径等情况。结果与结论:我国应借鉴美国在网上购药消费者教育方面的经验,增加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大非法药品销售网站曝光的力度,增设消费者投诉和报告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张志国  印遇龙  吴萍  蒯梦妮  杨磊  黄治 《中国药事》2023,(12):1362-1368
目的:探讨对含有杂质的中药饮片依法认定假劣药的标准,讨论如何结合具体案情、质量风险等对处罚措施进行综合裁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方法:汇总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标准、有关省份的炮制规范及相关规定,查阅相关文献,并结合笔者参与某个假劣药认定的专家会议切身体会,针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建议。结果:中药饮片的杂质超标原因比较复杂,导致的结果不尽相同,有的可能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有的则可能危害人体。我国关于中药饮片含有杂质案件的假药/劣药认定和处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各省的执行情况也不统一。结论:在严格查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定性的基础上,规范适用条款的认定,严重的情形应当视为生产销售假药;对从轻处罚的情形实施涉案中药饮片召回;对生产销售的中药材实行分级管理;亟需确立杂质占比超过标准多少被认定为假劣药的处罚标准;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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