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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同时又突出了医疗事故预防为主的原则。一、医疗事故的成因《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医疗事故的构成因素有以下几点 :1.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医疗事故的主体 ,医疗事故是主体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  相似文献   

3.
1医疗事故概念的重新界定具有重大意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与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1)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客观后果为“人身损害事故”,…  相似文献   

4.
统计分析了962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案例数据,发现综合性医院、二级医院、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上报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所占比例较高,外科、骨科、妇产科、内科是其高发科室,案均赔偿金额为5万~6万元.建议加强案例高发医疗枳构和专业科室的管理工作,重视和遏制协商解决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争议案例中赔偿金额不断增大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法律所界定的医疗事故。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法律所界定的医疗事故,须从四个构成要件上严格把握,即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损害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过失要件。四个要件相符相承,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被确定后,具体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不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医疗单位,其对患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强化和提升医师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12,自引:4,他引:8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医疗过失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简称《解释》)的施行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条例》的具体内容上看 ,《条例》较多地规定了医疗事故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而《解释》则是专门规定医疗事故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因此 ,无论是《条例》还是《解释》 ,对于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承担何种注意义务 ,如何自觉有效地预防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则规定很少。对此 ,…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作出明确定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样的表述从法理上确定了医疗事故损害属于民事侵权性质[1],因而医疗事故主体的界定、医疗过失的判断、因果关系的认定、举证责任和损害赔偿等民事问题都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行政法规对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以及违反该条例应当承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条例是一个很特殊的行政法规,具有技术性,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又具有程序性,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鉴定主体作出规定;再具有实体权利的法定性,对医疗侵权的赔偿数额及赔偿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第四,条例对医疗行政主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执行条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等,并下发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等,现全文予以刊发,请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9.
浅析知情同意权和保护性医疗原则之间的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尽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第10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11.
庄泽章 《现代医院》2005,5(3):110-1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制定什么样的预案?目前尚未见有蓝本,不少医疗单位仍然心中无数。针对这种情况,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和技术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制定防范、  相似文献   

12.
从一典型案例看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防控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是我国当前医患冲突的最大隐患。事实上,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的主观过失。这种主观过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正因为如此,医疗事故可以防控,并且重在防控。如果试图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或将其降ILGWU最小限度,实现医患和谐,建立有效的医疗事故防控机制则是医疗机构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3.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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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对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 ,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事故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医疗事故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 ,才承担赔偿责任 ,对医疗意外、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 ,不承担赔偿责任。(2)适当给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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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   总被引:20,自引:9,他引:11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之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向患者履行告之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真正  相似文献   

16.
目前,医疗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常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予以赔偿。另一种是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需为存在医疗损害进行赔偿。与这两种情形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上述规定,很多人不…  相似文献   

17.
冯济富 《职业与健康》2003,19(3):100-1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施行前基础上,形成举证责任倒置。是立法进步的体现,是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体现,而且更符合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特点与实施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2年 9月 1日将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 ) ,医院机构亦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处理医疗事故 ,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是目前医疗机构需要认真研讨的课题。一、《条例》的特点(一 )医疗事故界定明晰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 ,直接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1] 。《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  相似文献   

19.
刘亮 《卫生软科学》2011,25(7):445-449
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第七章)规定了医疗侵权,其中第54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并通过第58条明确列举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三种情形,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做法,亦与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完全由患者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模式不同,这一模式变迁反映了立法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的价值取向做出了适时调整,不仅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而且契合了当前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建立了医疗事故赔偿制度。文章阐述了新《条例》中医疗事故赔偿的5个新视点,即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扩大、按一般民事责任进行医疗事故赔偿、将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行为过失程度和患者原有疾病情况挂钩、明确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赔偿标准、医院也是医疗事故行为的赔偿主体,并指出其中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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