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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举证责任倒置概述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二是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以及其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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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实施2年余,该规定明文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院必须要重视研究证据的产生、收集、运用。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了专门规定。对于该规定对医疗损害诉讼的影响,众多专家学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本文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会影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效性,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作必要的修订,以免误读;医疗赔偿双轨制的产生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并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必然终结双轨制;至于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实体法对其并无直接的影响。立法、行政与司法部门应抓住《侵权责任法》实施的契机,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以建立良性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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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八)项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此确立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一改过去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5.
浅析医疗事故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确立,认真解读医疗事故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阐明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提出当今医疗机构在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中应采取的积极对策。  相似文献   

6.
从4月1日起,从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这一转变源于去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因医疗机构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通常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据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7.
陶然 《卫生软科学》2011,25(8):552-554
回顾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出台前举征责任分配的情况及产生的影响;简述了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举证责任制度;分析了我国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下存在的若干问题;探讨了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发展趋势;认为应该完善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分配制度,平衡举证负担从而缓解医患矛盾。  相似文献   

8.
护士应对护理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确立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即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护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因护理侵权导致的诉讼亦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本文结合临床实践,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及护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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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举证责任倒置概述举证责任倒置的法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二是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1]以及其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只要病人提出诉讼,医方就应当列举事实及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医方就要承担责任[2]。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民事案件程序法体系规定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医疗机构到底承担什么样举证责任,该怎么样举证,而患者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是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一大难点。以下两篇文章首先从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入手,探讨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关系等相关理论;其次在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如何适用的问题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11.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医学文书的规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将引起此类诉讼的增加。本文从证据学的角度论述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学文书的规范,避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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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将引起此类诉讼的增加。文拿从证据学的角度论述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学文书的规范,避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国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在特殊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能够更好实现公平,赢得了舆论界和理论界几乎较为一致的好评.“举证责任倒置”大大减轻了患方证明责任负担,其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以较重的证明责任,促使医护人员在医疗行为中遵守诊疗常规,尽到其与专业水平相符的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但实施5年来,“举证责任倒置”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着重探讨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中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相似文献   

14.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而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未作具体规定。一时间,社会各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困扰医护人员多年的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取消,对广大医务人员是重大利好,有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  相似文献   

16.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第4条第8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于我国过去司法实践中所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医疗举证责任而言,《规定》将医疗举证责任纳入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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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与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   总被引:18,自引:2,他引: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8点解释 (简称《解释》)医疗诉讼 :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即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解释》成为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弊做一粗浅分析。一、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行为的积极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保持社会稳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准则。以往“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由于医疗资料都存放在医院 ,患者不便查阅…  相似文献   

18.
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透析医患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法律理论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此司法解释的出台,在  相似文献   

19.
关向东 《卫生软科学》2005,19(3):208-213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医疗侵权诉讼逐年增多。本文就如何正确认识医疗诉讼中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的法律含义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如何运用法律法规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进行抗辩的策略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相似文献   

20.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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