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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了解某市大米中镉污染现状,为开展食品中镉暴露风险评估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2011年9月、2012年9月分别在所辖9个县(市、区)采集非工业园区农户自产大米414份、工业园区农户自产大米360份及流通市场大米100份,用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其镉含量,采用秩和检验和χ2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非工业园区农户自产大米、工业园区农户自产大米及流通市场大米的镉含量平均值分别为0.15mg/kg、0.24mg/kg、0.19mg/kg,镉超标率分别为29.23%、41.67%、46.00%。结论该市各县(市、区)大米均有不同程度镉污染,其中工业园区大米中镉污染更严重,应进一步加强监测,控制污染,保障人群的健康。  相似文献   

2.
目的分析宁德市各类食品中重金属铅和镉污染水平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方法从各类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处采集10类155份样品开展重金属铅和镉的监测。结果 10类155份样品中,铅检出率87.1%,超标率12.3%,平均0.461mg/kg(0.005-5.66mg/kg),含量最高为茶叶类(5.66mg/kg),禽畜肝脏类超标100.0%;镉检出率47.7%,超标率6.5%,检出范围0.001-0.566mg/kg,平均0.055mg/kg,最高含量为紫菜(0.566mg/kg),仅粮食类镉超标12.5%。结论宁德市售食品存在铅、镉的轻度污染。  相似文献   

3.
杭州产大米中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及暴露风险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了解杭州地区本地产大米中砷、汞、铅、镉、铬、镍污染状况,对杭州农村居民大米重金属暴露进行风险评估。方法随机采集杭州地区主要产粮区的大米样品,用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检测;用人均月(周)摄入大米量和平均体质量估算米中重金属摄入量占暂定每月(周)允许摄入量的比重。结果 113份大米中镉含量为0.010 mg/kg~2.46 mg/kg,超标率为42.6%;铅含量为0.000 14 mg/kg~0.262 mg/kg,超标率为0.88%;总汞含量为0.001 4 mg/kg~0.019 6 mg/kg;铬含量为0.005 8 mg/kg~0.377 mg/kg;总砷含量为0.051 mg/kg~0.204 mg/kg;镍含量为0.041 mg/kg~1.003 mg/kg;总汞、铬均未有超标。估算农村居民每月通过大米摄入镉为22.30μg/kg·BW;每周分别摄入铅的平均量为0.46μg/kg·BW;摄入汞的平均量为0.21μg/kg·BW;摄入铬的平均量为1.87μg/kg·BW;摄入砷的平均量为2.44μg/kg·BW;摄入镍的平均量为5.68μg/kg·BW。结论本地产大米中砷、汞、铅、镉、铬、镍均有检出,其中镉含量偏高,暴露风险较高,应加强监测,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相似文献   

4.
目的了解台山市生产的大米受重金属污染物污染的现况,为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方法 2012—2014年采集台山市18个乡镇农户家自产大米样品893份,按照GB 5009.12-2010、GB/T 5009.15-2003、GB/T 5009.11-2003及GB/T 5009.17-2003分别测定大米中铅、镉、无机砷和总汞含量。结果 2012—2014年在18个乡镇共检测台山产大米893份,在4种重金属中,铅的超标率最高,为2.24%;镉的超标率为0.67%,无机砷和汞均未超标。台山市大米的无机砷年风险值大于美国环境保护局推荐的1×10~(-4)/a的水平;镉年风险值大于瑞典环境保护局、英国皇家协会、荷兰建设和环境部推荐的1×10~(-6)/a的水平;铅年风险值小于荷兰建设和环境部推荐的可忽略风险水平1×10~(-7)/a;汞年风险值小于英国皇家协会推荐的可忽略风险水平1×10~(-8)/a。结论台山市区域内自产的大米重金属污染尚不算严重,但可以通过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可能来源,采取科学、可行的干预措施,进一步降低无机砷和铅、镉的污染,将大米中重金属通过摄入途径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5.
目的了解桐乡市市售米面和本地农户自产大米铅和镉的污染情况,评价其经粮食制品摄入的健康风险。方法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大米及面制品中的铅和镉的含量,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方法,对188份来自市售商品和农户家庭粮食制品样品中铅、镉浓度的限量标准进行判定,其中市售大米40份,自产大米95份,面粉及面粉制品53份,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所有样品铅检出率为70.5%,超标率为0.0%;镉检出率为95.7%,超标率为0.0%;自产大米中铅、镉浓度总体低于市售大米,且两类大米中的镉浓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面粉、面条中的铅、镉含量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本市销售的米面和自产大米中铅、镉污染物含量均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  相似文献   

6.
目的 了解成都市新都区自产大米及土壤中镉污染水平,并研究2者之间的关联性.方法 采集该区13个乡镇,每个乡镇分东西南北中采集5份农户自产大米及出产大米的土壤,共计65份大米样品、65份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同时采集不同于成都平原地貌和水系的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15份自产大米及出产大米的土壤15份作为对照组样品,进行检测.对大米中镉含量及土壤中镉含量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结果 新都区自产大米中镉检测平均值0.28 mg/kg,合格率24.6%,属于重度污染水平;土壤中镉检测平均值0.33 mg/kg,属于轻度污染水平.对照组大米中镉检测平均值0.09 mg/kg,合格率100%,属轻度污染水平;土壤中镉检测平均值<0.05 mg/kg,合格率100%,属正常背景水平.结论 新都区土壤中镉含量较高,由于水稻根系的富集作用,导致大米中镉污染水平较高.新都区大米中镉含量与土壤中镉含量存在正相关性.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湘潭某煤矿地区2013年、2015年和2017年本地产大米中镉浓度水平及污染状况,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分别采集湘潭某煤矿地区2013年、2015年和2017年本地产大米样品140份、145份和140份,利用微波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测镉含量,采用K-W检验和χ~2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所有样品镉平均浓度为0.278 mg/kg,合格率为42.4%,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大米镉浓度均值分别为0.305 mg/kg、0.286 mg/kg和0.245 mg/kg,检测值分别为0.012 mg/kg~0.886 mg/kg、未检出~0.768 mg/kg和未检出~0.587 mg/kg,检出率分别为100.0%、97.8%和95.0%,超标率分别为67.5%、62.2%和42.5%。结论湘潭某煤矿地区本地产大米镉污染较为严重,煤矿采挖可能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环境镉污染现状。  相似文献   

8.
目的了解南方某市市场大米中镉污染状况,评价居民食用大米摄入镉情况。方法随机采集该市各区县超市和农贸市场出售的大米,用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检测镉含量;用人均月摄入大米量和平均体重估算米镉月摄入量占暂定每月允许摄入量(PTMI)的比重。结果 100份大米中,镉含量均值为0.19mg/kg,超标率46.0%;地产大米镉含量和超标率最高(P50=0.23,P90=0.35mg/kg,61.4%);外省产最低(P50=0.13,P90=0.22mg/kg,16.1%)。估算居民每月通过大米摄入镉为19.9μg/kg·BW。结论该市市售大米镉污染较普遍,镉含量偏高,应加强监测,控制污染。  相似文献   

9.
广州市部分市售大米铅镉污染状况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的调查广州市市售大米铅镉污染状况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价,为广州市食品质量监测管理提供依据。方法在广州市8个区的市场采集不同品牌、不同产地的袋装或散装样品200份,其中省内种植的大米及省外种植的大米样品各100份,用石墨炉原子分光光度法测定铅镉元素的含量,采用健康风险模型评价法对样品中大米重金属铅镉元素的含量进行评价。结果采集的200份市售大米样品中铅含量均值为0.071 6 mg/kg,超标率为7.5%(15/200);镉含量均值为0.120 3 mg/kg,超标率为2.5%(5/200)。大米中铅的健康危害个人终身风险指数为3.61×10-2,镉的健康危害个人终身风险指数为1.39×10-6。结论广州市部分市售大米中的铅和镉对人体健康威胁均属低于轻度。  相似文献   

10.
2010年江西省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对江西省本地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方法:对粮食、蔬菜、水产品、肉类等8类食品1239份样品进行了铅镉汞的监测,对122份面制品进行铝的含量监测。结果:2010年江西省本地食品中铅、镉、汞、铝的合格率分别为95.9%、98.5%、99.5%和75.4%。食用菌中镉和汞污染较为严重,镉超标率为8.3%;部分肾脏样品受到铅和汞的污染,检出汞最大值为0.95 mg/kg;油炸面制品受铝污染最为严重,铝含量平均值为185 mg/kg,超标率达86.7%。结论: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力度,加强油条摊位点和食用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1.
宁波市鲜活水产品重金属含量调查及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对宁波市场水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进行调查和评价。方法:随机选择35个采样点,共采集230份样品,采用国标中规定的食品中重金属检测方法进行测定。结果:铅检出范围为ND~2.921 mg/kg,超标率0.4%;砷检出范围为ND~6.673 mg/kg,超标率19.1%;镉检出范围为ND~0.34 mg/kg,未超标;汞检出范围为ND~0.192 mg/kg,未超标;铜检出范围为0.098~85.9 mg/kg,超标率0.4%;锌检出范围为0.146~187.8 mg/kg,超标率0.4%;锰检出范围为0.03~47.82 mg/kg,超标率6.9%;铁检出范围为ND~2824.76 mg/kg,超标率8.3%;铬含量的检出范围ND~8.272 mg/kg,超标率22.6%。砷、锰、铁超标率在蟹类中要高于鱼类和虾类(P〈0.01)。海水养殖产品中砷超标率高于淡水产品,淡水养殖产品中锰和铁超标率高于海水产品(P〈0.001)。结论:宁波市鲜活水产品含量超标的重金属主要是砷、锰、铁和铬,长期食用将损害人体健康。  相似文献   

12.
目的了解台州市市售海带和紫菜中铅、镉含量。方法于2017年8—10月从台州市9个县(市、区)的农贸市场和超市采集98份海带和142份紫菜样品进行铅、镉含量检测,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评价铅、镉的污染状况。结果海带、紫菜中铅含量的检出范围分别为未检出(ND)~2.00 mg/kg、ND~1.50 mg/kg,铅的检出率分别为83.67%和83.10%,超标率分别为6.12%和7.04%。海带、紫菜中镉的检出范围分别为ND~0.70 mg/kg、0.20~6.60 mg/kg,镉的检出率分别为95.92%和100.00%,超标率分别为0.00%和23.24%。海带、紫菜中铅的单因子污染指数分别为0.23、0.24,均为轻度污染水平;海带、紫菜中镉的单因子污染指数分别为0.13、2.20,海带中的镉含量属于正常背景值水平,而紫菜处于重度污染水平。结论台州市海带、紫菜中铅的污染水平较轻,但紫菜中的镉含量需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13.
目的了解福州市市售稻米镉污染基本状况,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参考。方法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对福州市市售稻米随机抽样,共采集有效样品106份,用质谱仪测定样品稻米中镉的含量,分析超标率及分布情况。结果 106份样品中籼米43份、糯米17份、粳米46份,稻米镉含量中位数0.045mg/kg(0.003~0.519mg/kg);稻米镉含量达标率为90.6%(96/106,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镉限值为0.2mg/kg);籼米的达标率(76.7%,33/43)低于糯米(100.0%,17/17)和粳米(100.0%,46/46)的达标率;省内、省外稻米达标率分别为81.8%(18/22)和92.9%(78/84),两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产自北方的稻米达标率(100.0%,44/44)高于南方(83.9%,52/62)。结论籼米可能是福州市市售稻米镉含量超标的主要稻米品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南方主产稻米,特别是籼米的镉污染监督和监测。  相似文献   

14.
目的调查分析海南省藻类制品中42种元素的含量。方法定点采集了海南省常见食用藻类制品,按GB5009.2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分析测定。结果 4类76份干燥藻类制品中(有害元素均需列出)铅、镉、铝和铬含量检出范围分别为未检出-8.17mg/kg,0.0259-4.89mg/kg,37.8-914mg/kg,未检出-1.49mg/kg(列出范围值)均值分别为0.941mg/kg、1.03mg/kg、368mg/kg、0.389mg/kg,超标率分别为31.6%、30.9%、84.2%和34.2%。结论海南省市售的藻类制品中铅、镉、铝、铬超标率较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藻类制品的生产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监测,以保证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农田重金属镉的污染状况,为制订相关防制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方法于2011—2013年对全区29个县(区)的580个行政村设立农田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利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对土壤镉的含量进行检测。结果 2011—2013年共采集农田土壤1 740份,29.83%的土壤镉含量低于自然背景值;镉检测结果范围为:0.022~91.5 mg/kg,算术平均值为0.86 mg/kg,中位数为0.32 mg/kg,标准差是3.47;镉的点位超标率为49.94%,重度污染比例为18.18%、中度污染比例为14.73%、轻度污染比例为20.25%、轻微污染比例为46.84%。结论农田镉超标率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应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人群健康监测,找出人群健康效应关系。  相似文献   

16.
目的了解广州市市售大米镉污染情况,评估镉暴露对居民的健康风险,为确定镉污染监测重点和保障居民膳食安全提供依据。方法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于2014—2019年采集广州市11个区3~4个乡镇(街道)的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和种植户销售的大米。根据GB/T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检测大米样品中的镉含量,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Pi)评估大米镉污染状况,采用化学致癌物健康风险模型评估镉暴露的健康风险。结果共采集市售大米600份,检出镉594份,检出率为99.00%。镉含量的中位数为0.093 mg/kg,镉含量超标20份,超标率为3.33%。大米中镉的P_i为0.367~0.545,平均值为0.478,污染等级均为优良。2014—2019年广州市居民经食用大米产生的镉暴露个人致癌年风险均值为(2.299~3.829)×10~(-5)a~(-1),平均值为3.221×10~(-5)a~(-1)。结论 2014—2019年广州市市售大米镉含量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污染等级均为优良,广州市居民经食用大米摄入镉的健康风险较低。  相似文献   

17.
目的 了解贵港市食品的重金属污染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方法 随机采集农贸市场大米、面粉等10类主要食品130份,按照GB/T5009.12-2003和GB/T5009.15-2003检测样品中铅镉含量.结果 在所检的10类130份食品中,猪肾中镉含量最高为45.3mg/Kg,超标率为37.5%,食用菌中镉含量高达1.109mg,,KS,超标率为78.5%.皮蛋铅含量最高达4.958 ms/Kg,超标率达25%.结论 贵港市常见食品中铅镉含量的合格率是比较高的,但个别食品仍受不同程度的重金属的污染,应加强监测与监督.  相似文献   

18.
福建省蔬菜中铅、砷、镉含量背景值与分布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通过对福建省各类蔬菜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分析 ,了解该地区蔬菜重金属污染分布状况。检测了2 4 5份蔬菜中铅、砷、镉的含量 ,铅超标率 2 1 6 % ,砷超标率 2 86 % ,镉超标率 1 4 3%。叶菜类背景均值铅为0 0 787mg kg ,砷为 0 0 6 5 9mg kg ,镉为 0 0 339mg kg。根茎类背景均值 ,铅为 0 0 2 6 8mg kg ,砷为 0 0 2 6 4mg kg,镉为 0 0 1 6 9mg kg。瓜果类背景均值 ,铅为 0 0 4 1 5mg kg ,砷为 0 0 32 4mg kg,镉为 0 0 1 5 1mg kg。福建省各类蔬菜中铅、砷、镉的污染情况 ,叶菜类大于根茎类 ,根茎类大于瓜果类  相似文献   

19.
目的调查柳江河沿岸居民自产蔬菜、大米镉污染状况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价。方法在柳江河沿岸村屯随机采集居民自产蔬菜27份,大米20份,对重金属镉(Cd)含量进行检测,采用单因子污染评价指数法评价蔬菜、大米镉污染状况,按照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USEPA)推荐的方法,建立蔬菜、大米中重金属镉污染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镉通过饮食途径引起的健康风险作出评价。结果所采集的蔬菜样品中有14.8%(4/27)的蔬菜镉含量超标,叶菜类和根茎类蔬菜的单因子污染评价指数分别为0.55、0.56,均属良好;大米样品中有50%(10/20)的样品镉含量超标,单因子污染评价指数为1.32,属于轻度污染;蔬菜、大米中镉的年平均个人摄入健康风险评价结果分别为7.25×10-6、3.55×10-5。结论柳江河沿岸居民自产的大米有轻度的污染,蔬菜、大米中镉污染对人体健康潜在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均低于USEPA推荐的最大可接受水平(1×10-4)。  相似文献   

20.
目的分析2013—2015年舟山市市售海产品铅、镉、甲基汞污染情况。方法 2013—2015年在舟山市具有代表性的农贸市场采集海水鱼类(40种240份)、软体类(15种90份)和甲壳类(8种48份)海产品共63种1 134份,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铅、镉含量,采用液相-原子荧光联用法测定甲基汞含量,依据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评价海产品的食用安全性。结果 1 134份海产品样品中,检出铅含量0.011 5~0.555 mg/kg,超标率为0.44%(5/1 134);镉含量0.000 3~0.328 mg/kg,超标率为0.26%(3/1 134);甲基汞含量ND~0.302 mg/kg,未检出超标。铅2013年和2015年超标率分别为0.79%和0.53%,2014年未检出超标样品;镉2013年超标率为0.79%,其他年份未检出;甲基汞3年均未检出超标样品。5份铅超标海产品为海水鱼类和甲壳类,样品分别为鲨鱼、雪刹鱼、剥皮鱼、对虾和红狮头,检测值分别为0.555、0.532、0.518、0.554和0.532 mg/kg(标准:≤0.5 mg/kg)。3份镉超标海产品均为海水鱼类,样品分别为炮弹鱼、橡皮鱼和鲨鱼,检测值分别为0.184、0.164和0.162 mg/kg(标准:≤0.1 mg/kg)。结论舟山市市售海产品铅、镉、甲基汞污染处于较低水平,部分甲壳类海产品铅含量和海水鱼类铅、镉含量超标,需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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