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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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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费用控制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发达国家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按其资金来源划分,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英国、加拿大和瑞典等普遍采用的普税筹资制度,即医疗经费主要来自税收,医疗服务作为社会福利由政府提供给国民,费用由政府承担;第二种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即政府通过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从雇主和员工处筹措资金,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部分欧洲国家基本上实施的都是这种制度;第三种比较特殊,以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为典型,  相似文献   

2.
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制度都和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的关系。根据其覆盖情况、政府责任、制度功能等,可以归纳为五种制度模式: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模式、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市场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个人储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日本的法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3.
国外医疗保险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保险是指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它是一种全部或部分增加医疗保健费用的手段;其二,它解决和保障了提供医疗服务的途径。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迄今为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与各自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相适应的特有医疗保障模式,这些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全民医疗保险模式,即由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险事业,政府给公立医院拨款,医院向居民提供免费服务;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实行互助共济,费用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政府酌情给予补贴,日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采用此种医保模式;  相似文献   

5.
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与上海市医疗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加拿大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特色 (一)医疗保险模式:国家立法、两级出资、省级管理 国家立法 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国家医疗保险五项基本原则的制定及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加拿大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为:一是普及性,即覆盖全体国民;二是统一性,所有省和地区必需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必需医疗服务;三是可及性,不管贫富差距、健康状况,所有国民平等享受必需医疗服务;四是流动性,即国民在国内任何省或地区就医,都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险;五是公众管理。 两级出资 加拿大各省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和省政府财政预算。目前,加拿大联邦政府拨款占卫生费用的比例逐渐降低,从七十年代的50%降低到目前的30%左右,同时,各省政府财政预算比重逐渐升高。  相似文献   

6.
日本的医疗保障体系 日本的医疗保险、劳保、养老体系统一由厚生劳动省负责实施。日本的医疗保险体系有两个特点:一是全民享有医疗保险,根据加入保险种类不同,患者负担0~30%的医疗费用;二是实现了市民手持医疗保险卡可在日本的任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医务人员在治疗时不用为病人能否承担医疗费用而担心。  相似文献   

7.
刘军 《中国卫生》2010,(5):83-85
医疗不能满足需求 加拿大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以一种国家税收为资金来源,由政府管理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医保模式之一,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效法的榜样。然而,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也有一些问题,二十多年来,呼吁其改革之声越来越高。  相似文献   

8.
不能忽视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1.1 采取何种医疗保险制度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和卫生服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决定的。50年代初,我国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无论是劳保医疗,还是公费医疗,其保障的对象,保障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都是由政府决定,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在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下,实际是由政府、财政全部负担。我国实行的是一种政府全包型的医疗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国外对社区医院的补偿方式主要有由政府承担全民基本医疗的"英国模式";市场化程度高、补偿依赖商业医疗保险的"美国模式";全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由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医疗费用的"德国模式"等几种。该文介绍了几个典型国家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模式,以供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基本上是从医疗费用高低和医疗项目两个方面来确定的,其目的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确定基金能够承付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但从运行情况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过于宽泛,只要不超过医疗保险支付的上限,除少数项目外,基本都纳入了医疗保险范畴。这是基于“低水平、广覆盖”原则来进行的,意在尽可能地保障所有城镇职工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但这种确定方法具有家长式的关怀意味,而不是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由此造成的后果是道德风险加剧、财政压力增加,造成医疗费用持续攀升、医疗资源浪费和国民福利损失(周弘,1998)。因此,必须重新界定我国医疗保险的内涵,即对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中的保障责任进行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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