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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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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工作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相似文献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时,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即法院诉讼过程中,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法律建设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增强法律知识,确保护理安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项第八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孙华 《中国医药研究》2005,3(4):336-336
2002年9月1日,实施了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出台^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案书写规范》都对病案质量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在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指出了“质证”,求证其可信度,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病案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证据显得格外重要,提高病案质量已迫在眉睫。如果医疗是正确的,但病案质量存在缺陷,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医院将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会导致案件败诉。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院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新规则的实施,将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医疗行为和患的就医行为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医疗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必要性,同时增加了医疗机构的风险程度.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普法教育的深人和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病人对医疗服务各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医疗纠纷引起的投诉也越来越多。资料显示.我国目前设有各类医疗机构100多万家,平均医疗事故发生率5%以上。为了规范医疗行为市场和保护弱势群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问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扩大了医疗事故内涵,也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门急诊输液窀护理服务面对的是不同专科的病人,病种多而复杂,护士对病人的病情不了解,稍不注意就容易出现护理差错甚至护理事故。如何在工作中更好地维护自己及病人的合法权益,使门急诊输液室的护理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医疗形势,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替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其体现如下:1实体方面的进步1·1明确医疗事故的性质在认识了医患关系的私法属性后,将医…  相似文献   

9.
从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谈临床实习教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既往医疗纠纷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四,必将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从而也对临床实习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临床实习教学的现状、需要实施的变革、对策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证据在诉讼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意味着案件的事实,也意味着胜诉或败诉。但证据还只是一系列的素材,证据要建立案件事实,离不开通过证明来实现。在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中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还是“举证责任倒置”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对此,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第八款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在医疗侵权诉讼…  相似文献   

11.
以往,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闹上法庭后,都是遵循《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从今年4月1日起,这项原则将成为历史,而为“举证责任倒置”所替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即是法律上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2.
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项规定被简称为“举证例置”,即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病人投诉,医疗机构要拿出证据证明诊治工作中一切医疗行为是正确无误的,否则即败诉。形势逼迫我们如何应对和防范,现就我科有关几例纠纷叙述分析如下,供同道借鉴思考。  相似文献   

13.
何平 《哈尔滨医药》2009,29(1):61-61
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护理记录是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
王峰 《青岛医药卫生》2005,37(5):387-3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其基本的出发点是保护弱势群体,法律向弱势的患者倾斜。此规定对医院管理提出了挑战,这要求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不能停留在过去以道德观来评价医疗行为的阶段上,要熟悉医疗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以便更好地履行责任,保护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承担举证责任,笔者认为医方应重视和加强以下医疗工作管理和工作质量管理.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加强,患者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医院也用法律保护医院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利。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对医疗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医院各级管理者面前的新课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下,把医…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人们市场经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呈总体上升趋势,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热点和难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中“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特别确认,其结果将使医疗机构在原本已被动的医疗纠纷诉讼中因承担了主要的也是最困难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因此,作为护理管理者应顺应时势,明确医疗应诉中的法定身份,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8.
导言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①,其中第8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举证倒置"),以及同年9月1日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②(简称"条例"),至今都已实行两年多了.  相似文献   

19.
高旭红 《中国医药指南》2012,10(17):692-693
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简称"举证倒置"。同时,自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取消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的区分,明显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畴,医院已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作为医疗工作重要组部分的检验医学也毫不例外。在新的形势下,防范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医院检验科必须采取切实措施,  相似文献   

20.
以往,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闹上法庭后,都是遵循《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从今年4月1日起,这项原则将成为历史,而为“举证责任倒置”所替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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