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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4月14日发布(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这是国家赋予医学会的一项十分艰巨而复  相似文献   

3.
自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一周年,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88起医疗事件依据《条例》进行了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对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进行分析。1基本情况一年来,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事件145起,组织医疗事故技术再次鉴定88起,其中属于医疗事故的43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45起。88起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在市州所辖卫生部门医疗单位47起,省部属院校医疗单位16起,厂矿企事业所属医疗单位14起,乡镇卫生院6起,个体诊所5所。省级再次鉴定与…  相似文献   

4.
丹参 《当代医学》2003,9(11):16-18
医疗事故鉴定,一个关键问题 背景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将由中华医学会及其在各地的分会组织实施。医学会聘请(而不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专门从事鉴定工作。《条例》还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函件咨询。  相似文献   

5.
举案学法     
1学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应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提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②住…  相似文献   

6.
范正栋 《实用医技杂志》2008,15(35):159-160
<正>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阳泉市医学会负责组织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克服困难,总结经验教训,使鉴定工作不断完善。截止2007年底,我会共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105例,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唐培作  郑蓉 《新疆医学》2006,36(4):206-20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书写作了明确规定。自2002年9月1日开始,新疆医学会承担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新疆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在客观、公平、公正鉴定的基础上,严肃、认真地书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客观、公平、公正的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了客观依据。但有个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写的还不够规范,存在这样哪样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书写等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8.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现就某市医学会2006-2008年来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分析,目的在于分析医疗纠纷、事故的成因,帮助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未受理或调解、撤诉的未作统计)。  相似文献   

9.
唐培作 《新疆医学》2006,36(3):167-169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相似文献   

10.
卢嘉献  王莉 《上海医学》2006,29(4):264-266
本案是由地方医学会首次、再次鉴定后又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因其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 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事件,医疗机构是否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举案学法     
《吉林医学》2003,24(1):93-93
从本期开始,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在《吉林医学》杂志上开办了举案学法栏目。其目的就是应用《吉林医学》这一载体,沟通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与各界医务人员的联系。通过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法、懂法、用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我们将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解读;具体医疗事件剖析;读者来信选登;医疗事故鉴定会结论征答;医疗事件你说、我说、大家说等多种形式与大家交流沟通。我相信,在众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支持下我们的栏目会越办越好。《吉林医学》杂志执行主编:吉林省医学会常务副会长:郭齐祥  相似文献   

12.
屈霖 《大家健康》2013,(9):171-172
正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卫生部发出了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中华医学会按照卫生部的通知要求,就医学会如何组织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加强公信力,提出了《中华医学会关于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的建议》,江苏、上海、深圳等地已经开展了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所增加,目前  相似文献   

13.
四川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在中华医学会指导下,以提高认识与加强学习为切入点,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鉴定专家管理、有序开展鉴定工作为关键点,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鉴定原则,形成一套规范、严谨、公开、公平的工作程序,不断追求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14.
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保证《条例》实施后医疗技术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华医学会于2002年7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研讨班”。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医学会的秘书长和分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负责同志共101人参加了研讨班的学习。卫生部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部长朱庆生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不同等方面作了重要报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司长赵同刚、中国卫生法学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卫生部信访处处长张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律师王北京等分别从《条例》的作用、意义、改进之处,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工作的程序.办法,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鉴定工作实践中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作了辅导报告。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赵书贵就中华医学会及其医疗事故技术  相似文献   

15.
《柳州医学》2005,18(4):247-248
二、当事人收到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通知后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材料的程序与内容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被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及答辩,“通知之日”按当事人签收之日计算。  相似文献   

16.
赵明华  朱炎苗 《上海医学》2005,28(3):259-264
随着国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正逐渐成为主要方式之一。从2002年9月开始,上海市医学会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时也陆续接受法院的委托,组织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技术鉴定。2004年,由法院委托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己占上海市医学会鉴定总数的70%。本文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旨在使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裁判的做法和思路有所了解,并在临床实线中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17.
如何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采信率与公信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社会舆论对于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看法不一。如何提高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采信率与公信力,得到法院、行政、医患双方乃至社会的认可,是医学会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从怎样提高鉴定书质量以达到法院的证据采信标准这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8.
自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工作已有5年时间。在医疗纠纷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之一的今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然倍受关注,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常常出现上访人员心情焦躁、情绪激动、怀疑一切,甚至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制造矛盾等情况  相似文献   

19.
律师信箱     
《中级医刊》2009,(9):F0003-F0003
广西玉林李医生来信问:现在有的医疗纠纷可能做了不止一次鉴定,是不是以最后一次鉴定结论为准?北京市赛司博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的专家由于受自身技术水平、法律知识、道德水准以及鉴定材料欠缺或虚假、鉴定仪器瑕疵等因素的影响,其做出的鉴定结论可能有失客观公正。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或者申请司法鉴定。也可以第一次就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相似文献   

20.
徐俊华 《苏州医学》2005,28(2):111-11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聘请的,在医学或法医学领域中具有专门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职责是分析并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诊疗技术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良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鉴定结论是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与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属性决定鉴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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