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郑源 《成都医药》2004,30(5):293-294
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据统计各级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条例》在一些原则问题的规定上都与以往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改变,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患者权利保护、损害赔偿以及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均作了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2.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施行。今后的医疗纠纷也许会更多。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人就医疗纠纷的原因说几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3.
朱小菲 《成都医药》2004,30(5):294-295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规范医疗服务行业,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重要部分之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简称医鉴档案)是其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4.
刘倩  张静 《中国实用医药》2008,3(7):157-158
2002年9月11日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给医疗及护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手术室涉及面广,人员流动量大、工作节奏快以及患者病情复杂、意外情况发生较多,产生医疗纠纷甚至出现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大。因此,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医疗护理规范及常规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现就如何在手术室管理工作中应用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浅议如下。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的医院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对医疗事故的等级界定更严,并取消了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一级医疗事故中还包括重度残疾;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复印过程还应有患者在场;医疗事故鉴定改由医学会主持,并设置专家回避制度,法医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  相似文献   

6.
自2002年9月1日起,我国于1987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开始遵循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重大转折。从与之相关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第1201会议通过开始至今,在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反响,尤其是《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更是让医学界生出众多反对之声,大加鞭鞑。人们纷纷指出该《条例》中诸多令人困惑不解之处,甚至还有一些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法释(2001)33号文件]之间相矛盾的地方。  相似文献   

7.
建立医院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工作机制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极为重要的基础内容和重点工作。医院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工作机制的核心是突出“预防为主”的思想。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工作机制包括规范化的制度、有效的防范措施、科学的管理以及由此建立的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的明确分工与有效的协作。医疗质量、技术水平、服务态度是防范医疗事故的根本内容。必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相似文献   

8.
高旭红 《中国医药指南》2012,10(17):692-693
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简称"举证倒置"。同时,自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取消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的区分,明显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畴,医院已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作为医疗工作重要组部分的检验医学也毫不例外。在新的形势下,防范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医院检验科必须采取切实措施,  相似文献   

9.
去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条例》是行政法规。我们必须认真地学习掌握《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并结合医院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在有关医疗事故的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格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临床输血具有较大风险性和不可预见  相似文献   

11.
随着医疗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重新确立的医疗纠纷举证倒置原则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今后一定时期医疗纠纷必将增多。因此,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12.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配合和适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岗位竞争意识,全面提高护理质量,2004年4月,我院30个临床科室实行了责任护士公开竞争上岗,经过3年的实践及各方面反馈,责任护士在护理工作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范娇娥 《中国医药指南》2012,10(20):678-679
<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使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的无序化状态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成为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诊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 0 0 2年 4月 4日国务院令第 3 51号公布 ,并从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帮助广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工作者了解《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条例》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间的主要区别 ,加深对《条例》的理解 ,本文仅就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1 《条例》的出台背景为了给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1 987年 6月 2 9日国务院发布了《办法》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上海专讯上海30多家医院签定医疗事故责任险最近,上海市徐汇区30余家医院、4000余名医生、近7000名护士和卫技人员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体签约。至此,上海正式启动医疗事故责任险。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举证倒置规定的实行,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加大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增强了从业难度。为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以上条例出台后,凭着“保险原理”和“不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推出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所谓“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主体,保险公司根据《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16.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也相应产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更加完善了各级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同时也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对护理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医院急诊科,  相似文献   

1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兄弟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和医疗机构的各级各类人员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多数医学会已经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并且已经开始受理医疗事故案  相似文献   

18.
盐都县北蒋镇卫生院,曾一度注重经济效益,放松了医疗安全管理。在1997~1998年两年时间内,先后发生了数次医疗纠纷,医院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多万元,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布后,院领导班子在讨论落实工作时认识到,只有做好医疗安全工作,才是医院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为此,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医疗安全工作的广泛学习讨论,结合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了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通过实践,业务收入不断提高,自我投入增加,服务范围扩大,卫生事业不断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相似文献   

1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处理医疗事故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更充分体现了服务大众的便民观点。 众所周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自身健康的关注,人们健康保护意识和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要求都不断增多,从而导致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生与病人均有一肚子的苦水牢骚和不平。医生认为:“医生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得不到社会的保障与维护,有很多病人和家属对医学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医学知识逐渐增多,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1987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己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运而生。然而,《条例》的实施,法规的碰撞将会凸现,配套文件亟待出台。  一、处理医疗事故法规的“摩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新刑法不全一致:新《刑法》第335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并不明确具体;《医疗事故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